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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之鑫:統籌社會資源精準投向脫貧攻堅
統籌社會資源精準投向脫貧攻堅
——朱之鑫常委的發言
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脫貧攻堅取得顯著成績,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三位一體”大扶貧格局已經形成。總體感覺,無論從力量投入還是脫貧實效看,社會扶貧的力度都明顯加大,但還面臨一些亟待研究解決的問題。
一、 社會扶貧的潛力和優勢尚未充分發揮
在參與程度、扶貧方式、資源統籌、信息對接等方面,主要表現在:一是參與度不廣。社會投入占扶貧投入總量比重偏低,2016年湖北、安徽兩省社會扶貧資金占比分別僅為9.3%和6.4%。據有關機構研究,全國社會組織中參與扶貧的僅占18.8%。二是扶貧方式簡單。很多還停留在捐資捐物層面,在有效發揮自身優勢,加強科技、人才、制度協作,實質性參與產業幫扶和提供專業服務方面做得還不夠。三是資源統籌不夠。社會扶貧幫扶主體實力各不相同、幫扶標準各不相同,加之企業、社會組織扶貧和社會救助等分屬不同部門管理,還缺乏有力的協調機制。四是扶貧信息不暢。統一規范、有影響力、有公信力的平臺載體尚未有效確立。安徽宿松縣義工協會反映,受信息渠道限制,有的困難學生獲得多個組織資助、而有的困難學生卻無人幫扶。
二、 對社會扶貧的認識和激勵還不到位
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有我國社會力量發育不足的客觀原因,但更重要的還是認識和體制機制層面的問題,概括起來:一是重視不夠。部分地方沒有充分認識到社會扶貧在人才培養、專業服務、增強內生動力等方面的優勢,扶貧工作過于依賴政府的現象仍比較普遍。二是限制較多。比方說,企業要享受公益捐贈稅前扣除政策,必須通過具有免稅資格的團體或單位間接捐贈,而全國65.8萬家社會組織僅有4000家左右能領到捐贈發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積極性。三是激勵不足。總體看有“三多三少”,即對社會扶貧一次性獎勵多、常態化激勵少,財政投入直接使用多、用于購買服務少,看捐助資金多少的多、看長遠綜合扶貧成效的少,激勵社會扶貧的長效機制還有待健全。特別是,社會扶貧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還有明顯缺失,對扶貧濟困的激勵引導和權責關系還缺乏明確可操作的法律法規依據。
三、 對深入推進社會扶貧工作的建議
進一步動員各方面力量投入脫貧攻堅,需要在激勵、引導、統籌上下功夫,在抓手、機制、平臺上想辦法。
一是完善社會力量參與扶貧的激勵措施。加快修訂或出臺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管理條例。進一步細化《慈善法》對開展扶貧濟困活動給予特殊優惠的規定,全面落實公益捐贈稅收優惠政策,研究豐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扶貧的激勵政策,構建企業、社會組織發展和參與扶貧的“雙贏”機制。
二是擴大政府購買扶貧服務規模。加大政府購買服務投入,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將由社會提供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扶貧服務交由社會提供。
三是強化扶貧資源統籌協調。建立跨地區跨部門資源統籌機制,加強政府資源與社會資源協調聯動和互補,避免對不同地區、不同群體幫扶力度差異過大。
四是搭建扶貧信息精準高效對接平臺。健全扶貧信息服務體系,盡快完善“中國社會扶貧網”,充分利用政務信息平臺和社會公益平臺,建設權威可信的對接渠道。
五是加強對社會扶貧的宣傳和監督。既樹立扶貧成效顯著的典型,也關注扎扎實實做貢獻的扶貧模范。既挖掘有效做法,也注重凝練推廣可以學、可以用的經驗。鼓勵全社會參與扶貧資源使用的監督,增強社會各界對扶貧工作的信任度和對扶貧資源統籌使用的認同感。
編輯: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