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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裝病吃空餉緣何“一路綠燈”
我國《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最近,有知情人向《經視直播》反映,武漢海事局的一名公務員,兩年多沒上班卻照樣領工資,同時,此人還在外干起了第二職業賺錢。(8月20日 中國網)
記者調查核實到,崔某峰自2015年5月份就向單位請了病假,之后再沒有去上過班。在至今長達2年多的時間里,崔某峰一邊拿著單位的工資,一邊在外當店長掙錢,舒舒服服地吃起了“空餉”。
在外從事第二職業期間,崔某峰全程管理一個店,照該店員工的說法,就是:什么東西、什么事都要他來管。如此,明眼人一看便知,崔某峰并非真有病,而是在裝病。照常理,公職人員請銷假有嚴格的規定。崔某峰究竟有何本事,裝病一裝就能裝2年,其所在單位的黨組、黨委、紀檢等哪里去了?
據報道,崔某峰現如今已經辭職,其所在單位稱,他們已經拿不是公職人員的崔某峰沒法了。可事實如此嗎?恐怕不然,至少,崔某峰白白領取的2年工資可以追回,至少可以給予崔某峰黨紀處分。《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公務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也就是說,崔某峰連續兩年多“不在崗”,早已符合辭退條件,期間所領取的工資就該被追回。同時,崔某峰也是一名共產黨員,其行為明顯違紀,即使其辭去了公職,黨紀處分也不該被落下。
崔某峰已經辭職,吃空餉行為已經終止,挖出背后的“隱情”,縱然于事無補。可是,“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遍”,讓失職瀆職的人挨處分,讓“吃空餉”的人得不償失,對于其他黨員干部而言,富有警示意義。而讓黨紀國法帶電運行,黨紀國法自身才會更有威嚴,公職人員才會更加敬畏它。否則,黨紀國法難免淪為一紙空文。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公務員 ,崔 裝病 空餉 吃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