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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用好了也是“寶”
早在2000年,我國就啟動了北京、上海等8個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城市,并在全國加以推廣。如今走在大街上,盡管標有“可回收”、“不可回收”標志的垃圾桶隨處可見,但是垃圾分類收集成效還有待提高。
有三個方面的原因。垃圾分類投放準確率低,收運處置環節缺乏銜接;垃圾分類法規制度不健全,參與主體責任缺位嚴重;低值廢舊物資急劇增加,回收網絡與環衛系統缺乏統籌。顯然,垃圾分類是對垃圾收集處置傳統方式的改革,并不是單單從自家垃圾桶到公共垃圾箱的環節,不進行系統的規劃建設、融合運營,垃圾分類的路子將會很漫長。為此,可以從五個方面著手。
把垃圾分類納入法治化軌道。垃圾分類離不開法律法規、可操作的政策和完善的監管體系。相關部門必須在頂層設計、政策制定、宏觀調控、激勵機制以及公民教育上下功夫,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建立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民參與的垃圾分類體系。當前關鍵是要建立起與垃圾分類參與者切身利益掛鉤的管理機制,比如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和獎懲制度,確定垃圾投放、收集、中轉、運輸、處理整個過程中各方的責任和義務,建立完善財政補貼、經濟獎勵、技術支持、監督考評等一系列有效激勵和獎懲機制。例如,垃圾作為污染源,每個居民負有控制污染的責任,應當參與垃圾減量、分類和付費。
垃圾分類投放應簡單化。分類回收設施的便利性,不僅是影響居民垃圾處理行為的關鍵因素,也是決定分類回收整體效果的重要環節。建議按照因地制宜、大類粗分的原則制定簡單易記的分類標準。根據我國垃圾含水率高(主要是廚余垃圾比重大)和可生化有機質含量高的特點,建議率先推行比較符合百姓認知水平的“干濕分類”方法,即把廢舊塑料、廢舊紙張、廢舊衣物等廢舊物資分為一類,把以廚余垃圾為主的濕垃圾分為一類,其他干燥垃圾分為一類。干濕分離后在轉運途中,進一步對干垃圾集中細分,濕垃圾日產日清,預計可實現垃圾減量近一半,從而降低垃圾轉運負荷和末端處理處置負荷。
垃圾分類設施必須納入城鎮總體規劃。設施建設要按“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功能納入城鎮總規和社區建設。在分類投放設施上,要解決垃圾分類儲存設施分類不細、設備不夠的問題,提高居民垃圾投放的便利性。強制要求環衛部門配置垃圾分類收運的專用車輛,解決分類垃圾二次混合的問題。強化垃圾末端處理配套設施的建設,禁止垃圾分類后的“混合打包”和集中填埋、焚燒等處理方式。加快生活垃圾收運網和廢舊物資回收網深度融合——可回收物分類要與再生資源回收銜接;有害垃圾分類收集要與危險廢物處理銜接;易腐垃圾或廚余垃圾分類收集要與生物質資源化利用銜接。打造園區化的城市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基地,實現分類后的垃圾進入不同處理設施分類處理,防止因垃圾體外循環而造成“二次污染”。
充分發揮各參與主體的協同作用。發達國家的垃圾分類管理也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經歷了從最初政府被動式的、自上而下的管理體制,逐步轉變為以全體公民、社會團體、非政府組織、專業化企業等社會主體協同治理體制,統籌合并商務部、環衛部門在廢舊物資回收、垃圾收運處置的兩項管理職能。應鼓勵社會資本、專業化企業參與到垃圾處理的各個環節當中。廢品回收是市場主導,垃圾處理是政府主導,要轉變觀念,承認廢品回收就是垃圾分類,也是關系民生的基礎性公益事業,應該與垃圾處理一樣,政府應當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建議由政府采購垃圾分類服務,再撥付相應的垃圾減量化補貼。
加大宣傳教育的力度、強度和頻率。針對細化分類知識教育,在社區舉行高強度和高頻率的宣傳,組建垃圾分類指導義工隊伍,擔當生活垃圾入戶宣傳指導員、桶前督導員、垃圾分類監督員,擔負起環保宣傳教育、日常指導培訓等責任,引導市民積極參與垃圾分類活動。垃圾分類應成為中小學勞動課程的一部分,把垃圾分類效果作為學生社會公共生活能力評價的標準,以社會化的方式引領現代公共生活。
其實,垃圾用好了也是“寶”。垃圾分類在國際上被普遍認為是破解城鄉垃圾圍城困局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也被認為是國民素質的體現及現代文明的標志和尺度。當前,我國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的基本條件已經具備。然而,垃圾分類在任何國家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既要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也要采取科學、系統和綜合的措施,重點突破自家垃圾桶到公共垃圾箱的分類投放環節,徹底解決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全過程的系統運營難點。(作者為清華大學循環經濟產業研究中心主任)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垃圾 分類 處理 收集 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