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全國30省份延長產假:西藏產假最長 可達一年
原標題:西藏產假長達一年 全國30省份延長產假
新京報快訊 近期,西藏調整現行干部職工生育待遇,女方每胎享受一年產假(含法定產假)。這是“全面二孩”施行以來,我國產假最長的省份。
2016年1月1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實施,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截至目前,全國30個省(區、市)已經延長了職工的產假。
西藏:未能休滿產假 用人單位要補貼
近期,西藏衛計委和人社廳聯合下發《關于調整西藏自治區干部職工兩孩生育待遇的通知》。
《通知》提出,凡西藏自治區戶籍,各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在職干部職工,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女方每胎享受一年產假(含法定產假),因工作原因未能休滿產假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適當的補貼。
此外,配偶享受三十天護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內)。期間,夫婦雙方工資待遇不變。女方產假期滿當年,不再享受休假。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相關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西藏產假 全國最長
2016年1月1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實施。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9個省(區、市)修訂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此輪計生條例修訂后,29個省份都取消了晚育假,將產假的計算方式調整為“國家規定假期98天+生育獎勵假”。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西藏的產假在我國各省(區、市)中最長。
目前,各省份的生育獎勵假為30天至3個月不等,各地女職工可享受的產假為128天至190天不等。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江蘇、浙江、湖北等7省份的產假為128天,即“98天+30天”。
河南和海南均在新計生條例中明確除國家規定98天假期外,產假再增加“3個月”,這意味著當地女職工最多可享190天產假。另外,黑龍江、甘肅則明確了產假總天數為180天。
廣東計生條例修訂后,女職工產假最多可休208天,相比部分省份的128天,多出了80天。
新疆計生條例進入審議階段 產假或將增加
目前,全國已有29個省(區、市)修訂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西藏和新疆兩地尚未完成修訂地方計生條例。
西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信息中心稱,西藏自2016年3月啟動了《西藏自治區生育條例(草案)》制定工作,經多次專題會議討論修改,于2016年11月28日通過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一審,提出需進一步修改完善的要求。目前,西藏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正對《西藏自治區生育條例(草案)》廣泛征求意見,爭取國家有關部門的指導,提出《西藏自治區生育條例(草案)》二審稿。
鑒于近日西藏已經公布了延長后的產假時間,截至目前,全國31省(區、市)僅剩新疆還未公布產假的增加天數。
據媒體在5月份報道,《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也進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階段。報道稱,自治區衛生計生委根據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在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中增加了產假的時間。但最終的延長和增加天數需等到會議審議通過該條例后才能公布實施。
編輯:曾珂
關鍵詞:全國30省份延長產假 西藏產假 可達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