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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嚴抓高速公路“龜速”行駛
新華社深圳7月2日電(記者周科)本月起,深圳交警將在高速公路上試運行對路況和車輛正常情況下的低速行駛行為進行抓拍,違者將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低速行駛是指在駕駛人、機動車、道路、環境狀況正常的情況下,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車輛低于最低限速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此類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8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的規定。
深圳市交警局介紹,隨著高速公路交通流量的大幅度增長,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也呈逐年上升趨勢,尤其是一些大貨車超重行駛,車速長時間低于高速公路最低限速,影響其他車輛正常通行,致使追尾等交通事故頻發,給交通安全和通暢帶來嚴重影響。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深圳西部高速轄區的高速公路,20%的死亡事故是因追尾造成,而25%的受傷事故也跟追尾事故有關。
為了查處低速慢駛違法行為,深圳交警將通過采用視頻監控+測速設備查處低速慢駛違法行為。對于違法者,深圳交警將依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予以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深圳 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