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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民警被雙開 制度落實要“雙上”
近日,一段民警酒后街頭毆打女子的視頻在網上被曝光并傳播,視頻中一名男子自稱是公安干警,對一名中年女子當街進行毆打。視頻中男子是江蘇連云港市贛榆公安分局的民警董某某,事發后,董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6月25日晚,贛榆警方對外通報了對這起事件的進一步處理決定,涉事民警董某某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6月27日《現代快報》)
酒后打人的民警董某某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可謂是“沖動的懲罰”,想必他現在連腸子都悔青了!我們在為連云港市贛榆公安分局從速、從重處理“民警酒后街頭毆打女子”事件的作風表示贊賞的同時,也不能不作深入的思考: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
從贛榆公安分局的通報可知,董某某不僅系該局巡特警大隊網上巡邏中隊指導員,而且當天違反規定中午飲酒,繼而毆打無辜女子,涉嫌尋釁滋事。根據《公安部五條禁令》等規定,警察在工作日中午是不能飲酒的,何況董某某身為中隊指導員,而且派駐在區政府安保辦工作,就更應該嚴格遵守了,怎么可以反其道而行之,不但中午飲酒,而且酒后失態,動手打人呢?如此不自覺,如此目無法紀,確實不配當警察。
繼而又想,此事是不是也暴露出當地警方在落實相關規定上的不力,甚至“真空”?既然規定中午不能飲酒,就應該有嚴格的監督和查處措施,不讓民警們有任何的機會和僥幸心理。或許正因為平時疏于監管,使得董某某思想松懈,鋌而走險。我們很想知道,假如董某某中午飲酒后沒有打人,或者說酒后打人沒有引發網絡圍觀,他還會不會受到查處,乃至雙開?
所以說,任何一個地方、單位或部門,在隊伍建設、人員管理上,不僅要有嚴格的紀律制度,更要有得力的落實措施,這樣才能有效避免違規違紀現象發生。而如何去落實紀律制度,則一靠日常監管,二靠突擊檢查,形成高壓態勢,讓下屬人員在紀律制度面前不敢違、不能違、不想違。反之,則必然給某些人以可趁之機。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民警 打人 制度 落實 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