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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官員赴埃及"贖人":以"押往大陸"嚇唬被拘詐騙犯
第2批16名在埃及涉詐騙案的臺籍犯嫌,19日返臺。(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海外網6月20日電 埃及警方2014年7月查獲電信詐騙集團,逮捕臺籍嫌犯40人,除主嫌外,其余被判刑2年,并科近2萬美元罰金,今年初刑滿出獄。其中16名臺嫌昨自費返臺,隨即遭拘提解送至臺中地檢署,依詐欺罪嫌究辦。他們感嘆獄中處境凄慘,每天僅1餐酸奶配大餅,有百公斤的嫌犯自嘲:“關2年多都瘦一大圈了!”直呼能回臺灣真好。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今年一月初,39名臺嫌出獄,臺外事部門請他們集中住在當地廉價旅館。3月,罰金悉數繳清,4月先遣返2名臺嫌,臺“刑事局”在桃機拘提并同步逮捕在臺的33歲黃姓主嫌。其余在5月下旬解除境管后,上周18人自費買機票返臺,昨日(19日)再有16人,在繳清罰款后返臺。
這些嫌犯曾遭埃及國營電話公司民事求償,每人遭法院判定需支付17500美元,所有人共需支付近2000萬新臺幣(約449萬人民幣)才能離境。因高額賠償,臺當局曾拒絕“贖人”,埃及因此延長半年刑期。臺“刑事局”派員與臺外事部門人員至開羅探視詐欺犯時稱:“大陸積極爭取把你們押回大陸受審,再籌不出錢,恐怕不樂觀。”詐欺犯一聽到要被押往大陸,嚇得趕緊請在臺親友籌錢。
據了解,臺灣對于電信詐騙沒有單獨立法,而是以普通的欺詐罪來審判,最高刑期是5年;如果在大陸,詐騙罪最高為無期徒刑。電信詐騙犯罪活動愈演愈烈,而以往被遣返回臺灣的犯罪嫌疑人,并未得到嚴厲懲治,被輕判甚至無罪釋放,許多人又重操舊業。
據海外網早前報道,埃及警方2014年7月破獲96人電信詐騙集團,2015年5月埃及法院做成本案終審判決,40名臺籍人士中,主嫌1名刑期5年,另39名刑期2年服刑期滿,并科1萬7500元美金(約新臺幣53萬元,人民幣12萬)罰金,且其中36名已分三批遣返回臺,接受司法調查。另有3人尚在辦理離埃手續。(綜編/海外網 李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臺灣官員 埃及 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