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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承諾薪酬遭“腰斬” 暴露三方協議短板
臨近畢業季,早已和某大型國企簽約的700名大學生,近日突然收到了一份關于調整薪酬結構和工作地點的通知。據此,他們在見習期內的工資,將比招聘時承諾的降低一半,并且工作地點也要改變。
對于簽約的畢業生來說,這份突如其來的通知的確有點難以接受。明明已經簽訂了就業協議書,為什么說變就變?可是,如果不接受,就意味著這些同學還得繼續“找活干”,難度可想而知。
可是,想要追究簽約單位的法律責任,卻沒那么容易。所謂就業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預合同”,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問題,通常也被稱作“三方協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但是,“三方協議”并不是勞動合同,所以不能用勞動法來處理,只能靠合同法來約束。對于有勞動關系的情況,“勞動條件、勞動報酬”都在勞動合同中,用人方一旦違背,勞動者即可解除合同,獲得經濟補償。而“三方協議”撕毀后,只能按照“合同”約定,給予一定違約賠償,一般不會超過5000元。對財大氣粗的用人單位,即便是“朝三暮四”,也不必“投鼠忌器”。
其實,很多時候用人單位也是“受害者”。為找份理想的工作,畢業生們“待價而沽”“腳踏兩只船”的情況多有存在,雖簽了“三方協議”,但到了反悔的時候,也是毫不猶豫。與一份關系終身的好工作相比,付出點違約金又算什么呢?有的干脆跟學校就業部門說“三方協議”丟了,要個新編號文本;或者上兩天班就辦離職,回校重辦報到證,連違約金都不必交了。如此,企業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對校方來說,畢業生的真實就業情況其實并不重要,要緊的是簽下“三方協議”。有了“白紙黑字”,統計數據就能上來了,既完成了上級任務,又利于對外宣傳,今年學生就業率又創新高。蓋個印戳、制個派遣證,就能得到這么多的好處,何樂而不為呢?
看似牢靠的“三方協議”,釀出“學生作難、企業抱怨、學校為難”的尷尬局面。誠然,對于“承諾薪酬腰斬”現象,社會輿論發揮著積極作用,但“釜底抽薪”還得靠法律說話。據媒體報道,上文提到的某國企在官網發布公告,回應“簽約畢業生后驟降薪酬”相關處理情況,表示將履行承諾,并向畢業生致歉。問題是,難道每一次爽約,都要靠媒體報道發力挽救?
從經濟學上看,每個人都是理性的經濟人。如果撕毀“三方協議”的經濟成本,達到了讓協議方心痛的程度,也就能真正對他們產生約束作用。當然,這種成本不完全是經濟責任,還應包括信用懲罰。對于性質惡劣的出爾反爾,有必要讓負面信息進入個人信用檔案,這樣也會更有約束力。
但是,歸根結底,出現“承諾薪酬腰斬”等問題,還是因為“三方協議”這種就業形式已經落后于時代發展。在市場經濟的今天,還將校方、企業、個人與就業強制捆綁,表面看刺激了學生就業,實則不利于勞動力市場的穩定運行。
從長遠看,應當實現畢業生就業與市場經濟的全面接軌。作為校方,關鍵的是為學生就業提供優良教育,以及可靠的參考信息。社會則應健全就業保障制度體系,為即將跨出校門的畢業生,提供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方面的優質服務。
作者 劉婷婷 (作者系第四軍醫大學副教授、法學博士)
編輯:梁霄
關鍵詞:畢業生 三方協議 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