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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部分商品住房取得房產證后未滿十年不準買賣
新華社石家莊5月22日電(記者王昆、朱旭東)記者22日從保定市政府獲悉,自5月23日起,保定市主城區要求對通過“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的“雙限雙競”模式取得土地后開發建設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未滿10年的,不得買賣。
保定市出臺的《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的意見》規定,對通過“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的“雙限雙競”模式取得土地的房地產項目,市價格主管部門直接按照限定的房價或競地的房價進行價格備案。銷售過程中嚴禁調整備案價格。
同時,對通過“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雙限雙競”模式取得土地的房地產項目,商品住房由公證機構現場搖號銷售。公證機構不得為違法、違規房產交易行為進行公證。違規交易或私下交易房產的,交易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此外,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加土地出讓前,須簽署誠信經營承諾書。誠信經營承諾書與成交公示一并公開。誠信經營承諾書包括履行建設程序、保證工程質量、合法預售商品房、發布真實房源信息、履行購房合同、明碼標價、維護金融秩序、依法納稅、及時解決購房人訴求等內容。
編輯:梁霄
關鍵詞:保定 商品 住房 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