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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書記強調的“督察”,與“督查”有什么區別?
督察,正在成為一種新常態。
在4月中旬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四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督察是抓落實的重要手段。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抓改革落實擺到重要位置,投入更多精力抓督察問效,加強和改進督察工作,拓展督察工作廣度和深度,點面結合,多管齊下,提高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實效。
不足百字的這段話,數次提到“督察”二字。
為推動各項改革政策落實,中央近年來成立了各種各樣的督察組,比如中央環保督察組、促進民間投資專項督察組等,這些督察組成為政務信息公開、媒體報道中出現的“高頻詞”。
與此同時,還有一個相似度非常高的詞“督查”也時常出現在新聞報道中。
督察與督查究竟有何區別?
“查”與“察”有何區別?
督查組和督察組都以督為主,但區別就是后一個字。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在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記者采訪時表示,兩者大方向是一致的,側重點有所不同。督查組是例行檢查,上級查看下級工作有何問題,政策落實情況如何,幫助解決。而督察組更傾向于地方有違法亂紀行為時進行的檢察。“相較而言,督察組權力更大。”
政府制定出臺一系列路線方針、政策措施后,積極有效地貫徹執行,才能使得深化改革得以順利實施。
但在此期間,也有一些方針政策由于在執行過程中受到各種因素的制約,從而導致執行效果大打折扣,無法達到預期目標。
如何有效地促進政策執行,確保政策有效落實,強化對政策執行的督查是一種必然的選擇。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公共財政與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毛壽龍對國是直通車記者進一步說明, “督察組針對性更強,主要查具體的事情,針對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并予以公示,督促整改。”
督察效果怎么樣?
近年來中央派出不少督察組和督查組。他們猶如“黨政醫生”,發現“病情”,開出“藥方”,根治隱患。
比如, 2016第二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宣布啟動,重點督察了如地方政府不作為等四個方面。
其對7省市的督察情況已全部向社會公開,并開出了這些問題清單。
比如,部分地方領導干部環保認識不到位,環保壓力逐層遞減,一些地方的考核形同虛設;水污染、水環境治理問題突出等。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月底,7省市共受理中央環保督察組轉辦的群眾環境問題舉報超過1.5萬件,已基本辦結;7省市問責總數超過3100人。
此外,7省市共計約談4600余人,拘留265人。
汪玉凱表示,環保督察組在檢查后發現多個問題,針對這些問題進行整改,可以說也是對地方不作為起到了整改作用。“項目落實需要大量的配套設施,所以過去地方政府愿意做項目,但是由于近年來反腐倡廉,地方政府灰色收入減少,不愿意接手項目建設,形成消極氛圍,不作為。所以我認為,對重大投資項目的督察很有必要,能夠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整改,需要系統化監督
古人云:“為官避事平生恥”。作為政府官員,身擔重責,是政策能否真正落實的推動者,履行“為人民服務”,除了這樣的督查組、督察組,還有什么方式呢?
上海政法學院教授楊寅表示,從本質上,督查或者督察更側重于事后或事中的一種檢查,是已經發生了問題,出了苗頭再進行督查,這個效果肯定是大打折扣。
他認為,整改地方不作為,取決于監督的系統化。對地方的監督,不能只有自上而下一種模式,必須還要有自下而上的,也就是群眾的、公民的投訴、舉報,對一些問題的反映。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兩種方式相結合,才能把各個方面工作做好。“比如去窗口辦事,這種情況下可以第一時間感受到問題,不管是越級投訴,還是同級投訴,必須投訴之門敞開,投訴渠道通暢。”
此外,汪玉凱還表示,近年來對地方政府工作提出進行第三方評估,比如中國科學院負責哪些項目,就對相承擔的地方政府工作進行評估,這和督察組有一定差別,但對地方政府也是一種鞭策。還有,當前,各部門,各行業都在加大對地方的督導,比如,環保、建設、旅游等。“多管齊下,定能收到不錯的成效。”(張文暉)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總書記 督察 督查 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