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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全面推行河長制保護“亞洲水塔”
新華社拉薩4月29日電(記者王軍)記者從西藏自治區水利廳了解到,西藏將對境內的6418條河流、816個湖泊設立“河長”,以全面提升“亞洲水塔”河湖管理與保護水平。
地處“世界屋脊”的西藏境內江河縱橫、湖泊密布,不僅是“中華水塔”,也是“亞洲水塔”,更是我國以及南亞、東南亞地區的“江河源”和“生態源”。
為推進河長制在西藏的實施,西藏采取高位推動的方法,組建了自治區“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設立了總河長辦公室,制定并印發了《西藏自治區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將加大江河源頭區、水源涵養區、生態敏感區保護力度,對三江源頭區(長江、黃河、瀾滄江-湄公河)等重要生態保護區實行更嚴格的保護;加強“一江四河”流域(雅魯藏布江,年楚河、拉薩河、雅礱河和尼洋河)、藏東“三江流域”(金沙江、瀾滄江、怒江)和易貢湖綜合治理,保持江河湖庫水系完整,恢復生態功能等具體內容。
此外,方案還明確要求,到2017年底,制定出臺相關制度及考核辦法,全面建立河長制,落實河湖管理保護屬地責任;到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自治區、地(市)、縣(區)、鄉(鎮)四級河長體系。與中央政府要求建立的四級河長體系相對應的,西藏還提出各地可根據具體情況設置村級河長,建立五級河長體系。
西藏自治區水利廳黨組書記達娃扎西表示,全面推行河長制不是“冠名制”,而是實實在在的“責任田”,一河之長要把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像抓經濟建設那樣抓河湖管理保護,做到守水有責、守水盡責。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西藏 河長制 亞洲水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