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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取消
日前,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財政廳聯合發出《關于取消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通知》。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相關規定,《通知》明確,取消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已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企業,全額返還。從2017年5月1日起,全省各級安全監管部門不得要求企業繳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不再將繳納風險抵押金作為安全生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申請要件。根據《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相關規定,《通知》要求,返還風險抵押金的企業應當為相關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通知》要求,各州市、縣(市、區)安全監管局清理統計企業風險抵押金繳存情況,并通知各企業進行清退,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企業風險抵押金清退工作。企業可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申請退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經審核后,由安全監管部門發出《云南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劃款通知書》,企業接到通知書后應在30日內到代理銀行辦理連本帶息足額返還風險抵押金退款手續。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風險抵押 押金 企業 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