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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環境污染違法犯罪高發多發 暴力抗法時有發生
據介紹,4月18日,環境保護部強化督查山東省聊城市,督查組在對聊城市東昌府區聊城惠眾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檢查時,廠區內人員拒絕開門接受檢查。約半小時后,督查人員進入現場,經查該企業無任何污染防治設施,酸洗廢水直接滲入地下。
督查人員指出,該企業無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手續,無國土部門批復的土地使用證,為典型的“小散亂污”企業。
4月17日,第十五督查組在對山東省濟南市潔龍清洗助劑有限公司開展督查,該公司阻撓檢查。同日,第二十八督查組在河南省濮陽市南樂縣永得紡織廠準備進廠檢查時,廠內人員發現后隨即反鎖大門,停止生產,拒絕檢查。
16日,第十九督查組發現山東省聊城市茌平縣鑫隆鋼材有限公司直排大量生產廢水,廠內人員拒不開門接受檢查。14日,第十二督查組對山西省陽泉市盂縣南婁鎮坡頭村東西垴工區進行現場檢查,企業拒絕檢查。
“在督察過程中執法受阻有幾類情況,其中更多的是拒絕執法”,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21日在北京對記者說,一些企業或單位看督查組來了,就把門關起來了,怎么叫也不開,把生產裝置也停了,這種情況很多。
據環保部公開通報,日前,環境保護部第十五督查組有關人員在山東省濟南市一家企業執法時,被扣留長達一小時之久。第九督查組有關人員在河北省邢臺市現場檢查時執法證被搶奪。
“日前在濟南發生的阻撓督察組正常執法事件,把督察人員扣留了一個多小時,還有邢臺的執法證被搶奪事件,都是阻撓執法的行為”,田為勇說,再有比較嚴重的阻撓執法行為,就是暴力抗法,這幾類情況在處理方式上有所不同。
據介紹,對拒不接受監督檢查的,依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處二萬元人民幣以上二十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對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妨害公務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田為勇表示,目前中國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高發多發態勢仍沒有根本性扭轉,企業頂風非法排污的現象還比較普遍,暴力抗法的案例時有發生。與此對應的是,全國環境監管執法能力依然相對薄弱,難以承擔繁重執法任務。
田為勇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主動作為,積極協調公安、檢察機關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努力形成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合力。
編輯:曾珂
關鍵詞:環境污染違法犯罪 暴力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