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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專項清償政府欠款:欠企業工程款2019年底前到位
中新網南昌4月11日電 (記者 王劍)江西省財政廳11日消息,該省財政廳、發改委、工信委、住建廳日前聯合發文,組織開展江西省清理償還政府欠款專項工作,切實解決政府拖欠企業工程款、物資采購款、保證金等問題。
清理范圍包括向企業收取的保證金
上述方案表示,清理償還政府欠款是保障企業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促進民間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市、縣(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迅速開展自查工作,同時對存在的欠款分門別類,逐一進行分析,制定償還計劃,積極籌措資金予以償還。通過開展清欠專項工作,樹立政府部門遵法守法、誠實守信的良好形象,創造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良好環境。
據悉,本次清理政府欠款范圍如下:截至2015年12月31日,根據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形式明確政府作為民事責任主體,應由江西省各級人民政府(包括政府及其部門和財政補助事業單位,下同)償還的工程款、物資采購款欠款;江西省各級人民政府向企業收取的應返未返的保證金。
方案要求,通過開展專項清理,摸清政府拖欠企業工程款、物資采購款、保證金的基本情況,督促有關方面抓緊制定實施還款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償還工作。
其中,拖欠企業的工程款和物資采購款,要在2019年底前償還到位。同時,針對問題癥結,完善規章制度,健全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防止發生新的拖欠。
市、縣政府對本地區欠款清理工作負總責
方案強調,按照“誰拖欠、誰償還”和“誰收取、誰返還”原則,各市、縣政府為轄區內政府欠款償還工作責任主體,對本地區欠款清理工作負總責。
江西省直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必須對各自清償政府欠款工作負責,按計劃完成清欠任務。各地、各部門應分類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通過采取新增財力、置換債券以及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多種方式,切實落實欠款項目資金來源,合理安排還款進度。
此外,拖欠項目立項時沒有安排足額資金的,要先調整拖欠單位預算,優先用于償還欠款。需要履行項目概算調整審批程序、基建投資計劃和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申請程序的,按相關規定執行。對能夠直接支付給施工單位及其他債權人的款項采取國庫直接支付。建立政府欠款臺賬,做好清償登記工作,做好償還一筆、登記一筆、銷號一筆,直至全部欠款清償完畢。
財政部門:清理取消無法可依的保證金項目
江西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要求,要防止發生新的拖欠。一是在公共服務領域積極推行PPP模式的應用,做好“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工作,有效減少政府債務。
二是要嚴把項目審批關,嚴禁實施未經充分論證、未落實建設資金的項目,嚴厲查處未批先建、先開工后立項行為,嚴禁要求企業代資承包政府工程項目。
三是加強政府物資采購監管,防止未落實資金和違反政府采購管理規定實施采購。政府工程建設、物資采購項目要依法訂立合同并嚴格履行。
四是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國務院批準的保證金項目,對保留的保證金項目建立清單制度,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江西 專項清償政府欠款 企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