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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養老體系建設 增進老年人福祉
新華社北京3月15日電 題:突出養老體系建設 增進老年人福祉——全國老齡辦有關負責人解讀《“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
新華社記者 崔靜、羅爭光
國務院近日印發《“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為提升我國新時期老齡事業發展水平、完善養老體系進行了頂層制度設計。全國老齡辦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規劃》突出了養老體系建設的內容,對提升老年人的參與感、獲得感和幸福感,增進老年人福祉具有重要意義。
據介紹,“十三五”時期,我國人口老齡化仍將快速發展,并與經濟發展新常態和社會轉型相交織,與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相伴隨,與家庭小型化、少子化相疊加。預計到2020年,全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增加到2.55億人,占總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同時,高齡、失能、獨居和空巢老年人數量將進一步增加,全社會用于老年人養老、醫療、照護、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將持續增長,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任務十分艱巨。
這位負責人表示,“十三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也是我國老齡事業改革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重要戰略窗口期。編制實施《規劃》,對于正確引導社會各界關于老齡問題的預期,提升老年人的參與感、獲得感和幸福感,確保老年人同步進入小康社會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規劃》立足我國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的現實基礎,著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明確提出了一個總目標和四個方面分目標。
一個總目標,即到2020年,老齡事業發展整體水平明顯提升,養老體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時應對、科學應對、綜合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社會基礎更加牢固。
四個分目標包括:一是多支柱、全覆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完善;二是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健全;三是有利于政府和市場作用充分發揮的制度體系更加完備;四是支持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的社會環境更加友好。
在這些目標指引下,《規劃》結合各方面工作發展實際,有針對性地設定了若干個具體可行、便于評估的指標:
——結合養老服務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求,提出政府運營的養老床位占比不超過50%、護理型養老床位占比不低于30%等指標;
——結合健康中國戰略,按照健康老齡化的要求,提出老年人健康素養提升至10%、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老年病科比例達到35%以上、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70%等指標;
——為進一步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進老年人社會參與,提出經常性參與教育活動的老年人口比例達到20%以上、老年志愿者注冊人數占比達到12%、城鄉社區基層老年協會覆蓋率達到90%以上等指標。
這位負責人說,《規劃》在部署老齡事業發展的基礎上,突出了養老體系建設的內容,把保障和改善老年人基本生活,實現“老有所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加以謀劃和部署,著力增進老年人福祉。
按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求,《規劃》提出要大力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加快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全面提升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加強農村養老服務等任務,旨在為老年人提供多樣化、高質量、公平可及的養老服務。
針對當前我國老齡事業和養老體系建設領域存在的短板,《規劃》有針對性地進行了相關制度設計,如普遍建立完善老年人優待制度,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老年人監護制度,健全全國統一的服務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養老機構分類管理和服務評估制度等。“這將有利于推動中國特色的老齡事業和養老體系更加成熟定型。”這位負責人說。
《規劃》要求,全國老齡辦、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的指導、督促,及時檢查并向國務院報告工作進展情況。這位負責人表示,全國老齡辦將聯合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指導、督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制定《規劃》實施方案,分解落實《規劃》提出的主要任務和目標指標,及時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同時,用好督查“利器”,采取綜合督查、專項督辦、日常監督等方式,就《規劃》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強化問責問效,推動《規劃》順利實施。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養老體系 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