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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寶生:校園欺凌與校園暴力不同 可用法治思維解決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12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邀請教育部部長陳寶生就“教育改革發展”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陳寶生回答記者提問 新華社記者 李鑫 攝
中評社記者提問 人民網記者 郝勇 攝
中評社中評網記者:去年北京中關村二小“校園欺凌”事件在網絡上引發熱議,這個校園暴力事件是媒體上討論非常熱烈的話題。香港在每個學校都有一個住校社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該類事件的發生,請問部長,香港的經驗對內地的解決該類事件有什么借鑒之處?未來內地和香港可以就“校園欺凌”事件展開怎樣的合作?謝謝。
陳寶生:首先區分兩個概念,一個叫做校園欺凌,一個叫做校園暴力。我覺得,對這兩個概念做一個區分是必要的。校園欺凌是發生在學生之間、同學之間的一種失范行為,相互帶有欺凌,但不是犯罪。校園暴力,是犯罪,是違法行為。二者之間有時候會有一些交集。校園欺凌可能有時候帶有輕微的違法,我想對這二者要做一個區分,然后我們再來說校園欺凌的事。校園欺凌的特點是發生在青少年之間,這是主體。第二是欺凌,不是玩笑,也不是過分的玩笑,和玩笑無關。第三個特點,還帶有一些炫耀,是孩子不成熟的一種行為方式,炫耀力量、炫耀關系、炫耀地位。第四個特點,手段有的時候可能很殘忍,這種殘忍也許是他自己無法評估、自己把握不了的,他不知道后果的,這是校園欺凌。
對于這種校園欺凌,教育部和高法、高檢、公安部等單位進行了綜合治理。這兩年綜合整治以后情況大有好轉,但還沒有根本消除。我們采取的措施,一是首先明確一條,解決校園欺凌的問題要樹立法治思維,多用法治方式,以法來辦,只有這樣,解決校園欺凌才能取得社會共識。二是建立機制。沒有機制,責任就落實不了。這個機制有兩條,一個是校園內的機制,我們叫做校園安全防范機制,得有人把這個事管著。還有一個就是校園外面,就是圍墻外面的事,那就是綜合治理機制。學校所在周圍,街道、社區、派出所、企業聯合防范,用社會的力量、家長的力量、學校的力量進行綜合防范,建立這樣一種機制。三是明確重點。有了重點,才能把它解決好。要根據學生發生欺凌的行為、特點,大體上把治理重點確定下來。
還有就是要加強教育,加強排查、督導。當然還需要有專門的力量,就像你剛才講的,現在中小學在均衡發展過程中,大部分學校已經在門口設立了保安人員,有的還設立了法制副校長。這是借鑒了國外包括香港的做法,當然我們也有我們自己的創造。這個機制很好,我們正在推廣。我們驗收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時候,其中一條標準就是這一條,有沒有保安人員、有沒有法制副校長。我們也會在這方面進行一些國際合作。謝謝。
編輯:梁霄
關鍵詞:陳寶生 校園欺凌 校園暴力 法治 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