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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內閣通過民宿法案 將實行向地方政府備案制
中新網3月10電 據日本媒體報道,日本政府10日在內閣會議上通過了規定普通民宅作為住宿設施的“民宿”營業標準的“住宅住宿事業法案”。其中除了規定提供民宿服務的房東必須向都道府縣等地方政府進行備案的制度外,還規定可待客的營業天數每年控制在180天以內,在擔憂生活環境惡化的地區,還可由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條例加以縮短。政府力爭在本屆國會期間使法案獲得通過。
據報道,為確保住宿設施應對急劇增加的外國游客,日本政府將民宿相關申請手續加以簡化以促進更多人加入進來,同時通過由地方政府掌握并監督房東情況來避免與鄰居造成糾紛。但擔憂環境惡化以及對現有住宿設施造成沖擊的呼聲仍然很強,國會審議中可能會引起一番討論。
新法案規定,若房東向都道府縣或政令指定城市進行備案,可允許在酒店或旅館原則上不許經營的“住宅專用地區”提供民宿服務。法案規定房東有貼上標明“民宿住宅”的標識、制作住客的名單及定期清掃等義務,并要求處理應對鄰居的投訴并采取防止噪音的措施。
對于違反法令的房東,地方政府可責令其停業整頓甚至撤銷其資質,若不服從,將處以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處以1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6萬元)以下罰金。
報道稱,新法案還對房東不同住的情況進行了規定,要求房東指定民宿設施的管理人并向政府登記在冊,該管理人負有等同于房東的義務。互聯網等中介則采取必須在觀光廳登記的制度。
據悉,日本政府已向國會提交的《旅館業法》修正案中寫道,無證經營的處罰金額上限將從目前的3萬日元提升至100萬日元。新法實施后,若不進行備案開展經營,將被視為“無證經營”并追究違反《旅館業法》的責任。
編輯:秦云
關鍵詞:日本內閣 民宿法案 地方政府備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