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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駟:法律能否得到有效實施 落實責任是關鍵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10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于3月10日(星期五)9時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邀請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柳斌杰、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勝明、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中卿、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袁駟、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修文、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局巡視員傅文杰就“人大監督工作”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袁駟在回答記者提問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謝謝主持人,我的問題想提給袁駟副主任委員。在2015年1月1日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正式實施,在法律實施一年多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法律進行了執法檢查和專題詢問。我的問題是,想請問一下,有沒有更好的辦法去保證法律的更好的實施?謝謝。
袁駟:謝謝您的提問。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了環境保護法的執法檢查和專題詢問,環資委按照要求作了一些配合的工作。從法律實施來看,前幾天全國人大新聞發言人在記者會上也說,還是發現了一些問題。但是我想在這里說,我們也發現了一些非常好的跡象。我喜歡舉一些例子,我們到一個城市執法檢查,當地給我們桌上放了這么大的一個開本,橫著翻的,兩欄,左邊一欄是環境保護法逐條的規定,右邊一欄是他們逐條落實的情況。當時,我們執法檢查組看了挺感慨,對一個環境保護法這么樣的逐條研究、逐條落實,我們覺得還是很欣喜、很欣慰的。這是一個好的例子,我們也實事求是地說。
確實也有一些問題,針對發現的這些問題,我們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國務院和相關部門也給予了充分的重視和回應,目前正在進行認真的整改。今年4月份,常委會還將聽取和審議國務院的反饋報告。
一部法律要得到有效實施,最關鍵的就是要落實責任。環境保護法里面應該說有三方面的責任,一是政府的環境保護責任。因為法律規定,政府要對當地的環境質量負責。二是企業治污的主體責任。因為企業是污染的排放者,法定是治理污染的主體。三是社會公眾保護環境的責任。保護環境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共治共享。
就政府責任來看,應該依法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法規,采取切實有效的治理措施。昨天下午我們也關注到,環保部陳吉寧部長在談到環境保護法執行過程中也談到了這個問題,最重要的是落實責任。這次環境保護法修改后,增加了一項制度,就是第27條,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級人大或者常委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這個情況媒體朋友們很關心,關于這項法律制度和常委會相關的工作,我們委員會在去年的記者會上也作了介紹,國務院依法每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報告,去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做的報告,張德江委員長的工作報告中也提到了。張德江委員長對這項工作建立制度化安排提出了明確的指示和要求,今年4月,常委會還要聽取和審議國務院做的這個報告。“兩會”之前,已經跟國務院的相關部門就今年4月份要聽取的這個報告進行了討論。從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情況來看,各地都在積極推動法律制度的落實,以不同的形式向人大報告了環保方面的工作。從今年初各省人代會上的情況來看,各地已經將這項報告列為年度的重點工作,都表示將著力推動市縣兩級政府依法開展這項工作。
從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方面,就是要加強監管,督促排污企業提高自律性,依法落實治污的責任。有關部門用好用足法律賦予的手段和措施進一步加大執法的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的排污企業,嚴厲打擊惡意違法排污和擅自篡改監測數據的行為。同時,也要注重完善有關政策和措施,鼓勵和發揮企業治污的內生動力,讓守法企業真正得到實惠,提高行業的競爭能力。我們每到一個企業執法檢查的時候都會問一個問題,企業要治污動力來自哪里?有多種回答,回答最多的,第一個是監管越來越嚴,企業要治污。第二個是社會監督的壓力越來越大,包括在座的媒體監督。第三個是來自企業內部職工的壓力,內部職工也是社會的成員,把整個社會的環保意識帶到企業來。四是減少排放,提高效率,也會為企業帶來經濟效益,而且越早做越主動。
從落實社會責任方面,要下氣力做好法律的宣傳和貫徹,首先要讓廣大人民群眾知道法律規定的精神,增強環境保護意識,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我這兩句話是環境保護法中的規定,推動全社會共同守法、共同保護、共治共享,良好生態環境是大家共有的寶貴財富,保護環境也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全社會要從我做起,從身邊做起,同呼吸,共奮斗。前兩天晚上,中央電視臺二套經濟頻道有一個“中國經濟生活大調查數據發布之夜”,那里面有一句話大意是這樣:做成一項大事業,不是靠一個人做很多,而是靠每個人都做一點點。環境保護貴在行動、成在堅持、成在每個人都做一點點。
編輯:王慧文
關鍵詞:責任 落實 環境保護 法律 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