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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保成:深入推進農村土地實行“三權分置”
朱保成委員代表農業界作發言
2016年10月底,中辦國辦下發了《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這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創新,對今后一段時期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當前,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制度框架雖已初步建立,但在理論層面和實踐層面仍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理論上,農民集體和承包農戶在承包土地上、承包農戶和經營主體在土地流轉中的權利邊界及相互權利關系等還有待進一步明確,承包地怎么退出、什么人有資格繼承、經營權如何定性等還需要很好研究。實踐中,如何進一步健全相關配套制度,促進經營權抵押、擔保等權能更好地發揮作用;如何引導形成合理地租水平以促進土地資源合理配置、推動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等,還需要積極探索。
圍繞貫徹落實好“三權分置”辦法,提出如下建議:一是要加強理論研究。中央文件已初步明確了“三權”的權能內涵以及“三權分置”的實現路徑。下一步,針對法學界、經濟學界提出的問題,建議繼續深入研究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轉過程中農民集體、承包農戶、經營主體的權利和權能內容,進一步厘清“三權”的權利邊界,厘清相互關系,在此基礎上做好《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的修訂和完善工作。
二是要夯實工作基礎。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擴大整省試點范圍,強化工作督導,加強平臺建設和成果轉化應用。健全土地流轉管理服務體系,加強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健全市場運行規范,拓展市場服務功能;加強流轉合同管理,推廣使用標準流轉合同文本;探索建立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研究完善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范機制。
三是要加強實踐指導。在試點試驗的基礎上,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提出承包地退出辦法,既要充分保障廣大農民的財產權益,又要有利于土地集約節約利用,避免重蹈部分東亞國家因土地規模經營水平低而導致農業競爭力弱的覆轍;健全土地經營權抵押融資配套制度,穩步推進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切實解決新型經營主體金融信貸需求難以滿足的問題。
四是要加強經驗總結。一些地方在實行“三權分置”過程中進行了生動而又豐富的探索,如湖北沙洋“按戶連片耕種”、安徽懷遠“一戶一塊田”、四川崇州農業共營制、山東農業生產托管等。下一步,建議要密切關注基層在“三權分置”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在此基礎上,建立一個科學的評價體系,引導地方因地制宜地選擇規模經營方式,循序漸進推動農業規模經營進程。
五是要強化政策導向。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各類新型經營主體是建設現代農業的主力軍。在“三權分置”的制度框架下,建議進一步健全新型經營主體發展扶持政策體系,從投入政策、補貼政策、金融保險政策方面加大對新型經營主體扶持力度,更好地引領經營主體發育壯大,提升發展質量。
編輯:王慧文
關鍵詞:土地 三權分置 農村 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