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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 呼吁盡快出臺促進紅十字事業健康發展
新華社北京2月22日電(記者崔靜、施雨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22日上午對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修訂草案經過兩次審議修改,總體上比較成熟,希望盡早付諸表決,促進紅十字事業健康發展。
“這次紅十字會法的修訂,對現行法起到很大的補充和完善作用。”修福金委員說,修訂草案在紅十字會組織治理方面增設了監事會等機構,完善了紅十字會的法定職責,強化了對紅十字會的監督管理,還專門增加法律責任一章,既涉及對紅十字會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責任追究,也涉及對所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律約束,無疑對法律出臺后的執行十分必要。
多位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此表示認同,認為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對現行法進行了有針對性地修改,完善了紅十字會的職責,強化了對紅十字會的監督和內部治理,相信法律修訂實施后,可以更好地促進紅十字事業健康發展,提高紅十字會的公信力,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在人道主義領域的重要作用。
與現行法明顯不同的是,修訂草案三審稿提出紅十字會有“參與、推動無償獻血、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參與開展造血干細胞捐獻的相關工作”的職責。莫文秀委員說,這項職責是新增加的內容,也是這次法律修訂的一大亮點,但是對特殊的捐贈物或服務如何管理監督沒有作出規定,建議增加對造血干細胞、遺體和人體器官捐贈的管理監督內容。
在加強監管方面,修訂草案提出,紅十字會應當及時聘請依法設立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對捐贈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范徐麗泰委員建議強調每個財政年度都要審計的概念,即紅十字會應當每年聘請依法設立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對該財政年度內的捐贈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將審計結果向紅十字會的理事會、監事會報告,其后及時向社會公布。
“這就是說,理事會、監事會通過了,立即要公布,公布的方法可能是網上,或是年報。這跟現在的做法可能完全一致,但是法律上說清楚,群眾就容易建立信心。”范徐麗泰說。(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 紅十字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