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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餐飲新規征求意見:商家應有實體店
新華社北京2月13日電(記者陳聰、毛偉豪)備受老百姓關注的網絡訂餐安全問題將迎來更加完善的監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布了《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提出,利用互聯網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具有實體店鋪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
意見稿明確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應履行的責任。意見稿明確,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和服務進行抽查和監測。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其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意見稿提出,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包裝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員直接接觸食品,確保送餐過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餐具。
對于自辦網站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意見稿提出,應當在其網站首頁醒目位置公示其食品經營許可證。網上公示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店名和地址應當與實際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門面、大堂、廚房等圖片應當與實體店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輔料等應當與實際菜品和所用主輔料一致;公示的圖片應當與實際菜品基本一致。(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網絡餐飲新規 商家 實體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