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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少女拿母親手機給主播打賞25萬 這錢該如何追回?

2017年02月08日 15:47 | 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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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13歲少女拿母親手機給主播打賞25萬 這錢該如何追回?

25萬元能花多久?家住上海的13歲女孩小蘇(化名)只“撐”了兩個月!近日,以學習為由,小蘇(化名)用媽媽手機偷偷給自己喜歡的網絡主播打賞,兩個月就花了25萬元。

不翼而飛 銀行卡中25萬元巨款消失

大年初三(1月30日),家住上海的孫女士打開微信支付功能,卻突然發現自己微信錢包中少了2萬元。一開始孫女士以為是自己手機遭到黑客攻擊,錢被盜刷。誰知一查微信支付綁定的銀行卡余額才驚覺,自己的25萬元血汗錢竟然也“不翼而飛”了!

孫女士立刻找到自己微信支付的支出明細,發現從2016年12月25日開始,自己的錢就陸續通過微信支付的方式轉給了“騰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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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女士展示的支付賬單

通過孫女士曬出的微信支付明細,收款方也明確標寫“騰訊公司”,且平均每天都有兩三次的交易。每次支出的數額不等,最多一次數額竟達到9500元,支出最少的金額也有121元。

打賞主播 13歲女兒兩月敗光25萬元

錢為什么會莫名其妙的轉給“騰訊公司”?孫女士夫婦百思不得其解。而13歲女兒的反常表現,讓孫女士開始把懷疑的目光轉向女兒身上。

在父母的追問之下,13歲的小蘇最后不得不承認是自己偷用家長的手機,并通過騰訊一款APP購買了大量“K幣”打賞給一位名叫“楊光”的男主播,同時也在該男主播的QQ粉絲群中撒了多個紅包。

25萬元巨款就這么被女兒悄無聲息地打賞給了主播,這讓孫女士怎么也無法理解。

孫女士告訴記者:“兩個多月,我沒有收到任何銀行的短信提示,可能是被孩子給刪了。”孫女士甚至猜測,是這名叫“楊光”的主播偷偷告訴自己的女兒怎么“瞞天過海”的。

事情發生后,孫女士沒有打罵孩子,而是希望坐下來和孩子平靜地聊聊,可孩子的態度讓孫女士很不是滋味:“孩子現在也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了,但是到現在她也不愿意跟我說他們到底聊了什么內容?是誰讓她打賞的?”

孫女士知道自己的孩子在課余時間會玩手機,她覺得這是學習之外的放松娛樂便沒有禁止,卻沒想到孩子用自己的血汗錢在“瘋狂”打賞男主播。

記者調查:“師徒關系” 當面索要打賞

記者打開了這款APP,發現這是一個以唱歌為主要內容的直播軟件。兩位主播還可以進行“連麥PK”,輸掉的一位主播會受到一定的懲罰,所以這也促使了主播之間“拼粉絲”、“拼K幣”的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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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楊光”與小蘇的聊天記錄

記者在APP中找到了這位男主播“楊光”。這名男主播平時直播的內容主要以唱歌為主,記者在APP欄目左側的“貢獻榜”中還看到了小蘇的名字。記者發現“楊光”時他正在直播,甚至在直播中直接開口向自己的粉絲索要各種禮物。

記者了解發現,網名為“楊光”的男主播與小蘇是虛擬的“師徒關系”。然而這種師徒關系卻不是空喊一句“師父”就能解決的,而是需要送兩架“飛機”。一架“飛機”需要花費6666“K幣”,也就是666.6元,那么這兩架“飛機”就要花費1300多元。

據統計,小蘇在男主播“楊光”身上共花費人民幣21萬余元,同時也在他的QQ粉絲群中發了4萬余元的紅包,總共花費25萬多元。

家長報案 巨款索要成難題

據了解,孫女士和丈夫并沒有給小蘇每月定額的零花錢,而是小蘇缺錢就會找家長要,但并未出現一些過分的要求。孫女士表示:“孩子一直和我們生活在一起,而且平時也比較聽話懂事。我們雖然工作較忙,但可以說對孩子的關心從來都沒有忽略,發生了這樣的事情讓我們很震驚。”

面對消失的25萬元,孫女士夫婦最終決定報警。

記者從上海市松江分局泗涇派出所獲悉,小蘇及母親確實于2017年2月3日前往該派出所報案。

后經民警了解,報警人小蘇在“全民K歌”直播平臺是主動送禮物給男主播的,期間并未發生任何詐騙行為,所以公安機關并未受理此案。不構成詐騙,公安機關沒有辦法受理,25萬元巨款到底能不能追回成了一個大難題。

律師支招:可做無效認定

日前,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律師鄭洪濤。鄭洪濤認為這類事件的確不構成刑事案件,而是一種自愿的民事行為,應通過民事途徑進行解決。

此外,鄭洪濤還向記者解釋,由于小蘇未滿16周歲,仍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行為現在遠超過自己的認知,可以通過法律做無效認定。從法律角度來講,類似事件一旦發生,未成年人未經父母許可所進行的大額消費是可以追回的。小蘇的父母作為監護人,是可以認定小蘇這種打賞花錢的行為為“無效”,以此追回這筆“巨款”。不僅是小蘇這種“打賞”的錢可以追回。

鄭洪濤同時還強調,對于未成年人的金錢管理,家長應盡到自己的監護職責。例如,大額錢財、銀行卡密碼、微信支付密碼等,盡量不給孩子掌控的機會。

新聞多看點

偷偷花了爸媽血汗錢的熊孩子還真不少

2016年4月8日,福建省12歲的男孩小林(化名),為討自己喜歡的主播開心,偷拿母親手機充錢購買昂貴的虛擬物品送給主播,一個月花了近3萬元。

直播平臺經過核實,確認小林的賬號最近有相應購買記錄,便將全款退還。

2016年10月7日至11月27日,浙江麗水14歲的男孩小明(化名)打賞5名游戲主播為其代玩手機游戲,共計花費3萬余元。小明稱,父母上班忙,根本沒時間管他,所以他經常只能一個人玩,“只有游戲才能讓我快樂。”

專家建議,父母除了應為孩子營造健康成長空間,防止孩子沉迷網絡之外,手機給孩子玩的時候,還是應管好錢財。另外,當下銀行在打擊電信詐騙的時候已經出臺轉賬給他人24小時才到賬的規定,給主播打賞是不是也可以設置類似的緩沖機制。現實中不排除有些打賞是一時沖動,給“后悔權”也能減少一些糾紛。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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