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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年金改革爭議不斷 到底在吵什么?
近日,臺灣島內年金改革爭議不斷,軍公教團體為此發動了多波抗議活動,那么,大家到底在吵什么?臺灣《聯合報》為此進行了梳理。
為什么要年金改革?
報道稱,臺灣的年金制度非常復雜,包括:軍人保險、軍人退撫、公教人員保險(公務員、公校教職員、私校教職員)、公務人員退休、學校教職員退休、私校退撫、政務人員退職、法官退養金、勞工保險、勞工退休、民眾年金、老農津貼、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等13種制度。
因制度太復雜、保障差異太大,不同的社會保險與退休金制度的給付條件、資格、財源、保障水平參差不齊。隨著民眾平均壽命逐漸延長,領取年金人數大幅上升,若維持現有費率和給付水平,各職業別的年金制度都將面臨嚴重收支失衡。
報道指出,島內年金改革四場分區座談,主要爭議與正反方意見如下:
一、 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18%)
背景:過去市場利率較高,軍公教人數少、薪資低,臺當局為補貼軍公教,設立1985年以前服務年資訂定優惠存款額度,現行軍公教優惠存款利率為年息18%,簡稱為18趴。
正:軍公教舊制年資仍適用18%優存,隨著退休人數增加,臺當局與臺灣銀行每年負擔18%利息金額800億(新臺幣,下同)。過去優存利率隨定存利率浮動,近年定存利率持續下降,但優存利率卻仍固定在18%,明顯不合理。
反:臺當局不能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不能溯及既往。樓地板訂太低,無法維持退休軍公教人員晚年生活保障。
目前規劃:軍公教退休支領月退休金人員與一次退休金人員,其月退加18%或僅領18%總額在一定金額以上者,其18%逐步調降,在一段期間后,不再續存。18%優存取消后的原儲存本金交還本人。
訂定“樓地板條款”,例如:基本工資25,000元(年終慰問金發放基準)、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2倍,或32,160元(公務員委任一職等本俸最高級與專業加給合計數額)
二、 降低所得替代率
背景:所得替代率是指員工退休后領取的給付與退休前的薪資所得的比值。用來作為員工個人規劃退休后經濟生活水平的指標。年金給付所得替代率并非所有受雇者均相同,而是高所得者所得替代率低,低所得者所得替代率高。
正:年資高的軍公教人員的實質薪資所得替代率已逾100%,若不調降,即使調高費率也無法支應,以致基金財務缺口日益擴大。
反:所得替代率不宜制定固定數值來刻意調降,并落實不溯及既往。公教團體主張,所得替代率的計算基礎應以原任職薪俸所得或維持本俸乘2為準。
目前規劃:建議合理的所得替代率是60至70%,并采累退原則,高薪者,所得替代率較低。透過地板與天花板原則拉近給付差距,可采平均投保薪資的1.2至1.5倍。
三、 延后請領年齡至65歲
正:因應人口快速老化與少子女化社會,且民眾平均余命已逾80歲。若工作年數一樣,繳費期間不變,領年金的時間越長,繳交的保費自然就不足給付。
反: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剛從75制改成85制(年資加年齡)不久,現又要延后請領年齡。此外,危勞、性質特殊職務,不宜一體適用65歲。如礦工、職業運動員、警消、護理人員、中小學教師等。
目前規劃:中小學教師建議2018年一步調高到80制。往后每年調高一個基數,到2023年實施85制。2023年起,每年調高一歲到2028年為60歲。未來再視職場結構改變調整。
現職公務人員依目前進度,至2021年為60歲(年資30年者為55歲),建議從2021年起,接續采行指標數的漸進延后機制,至2026年以后一律為65歲。大專以上教師建議比照公務人員。
四、 提升基金經營績效
正:各基金財務缺口不斷擴大,是因不足額提(撥)、人口老化、給付水平偏高,不能單靠基金投資彌平。年金不改革,可用在投資的基金將逐漸減少,即使投資報酬率再高,對基金挹注仍有限。
反:退撫基金運作績效不彰,才是年金虧損主因,不應把財務缺口賴給軍公教。島外退撫基金投資報酬率可達7%以上,臺灣卻僅2%到3%,應由臺當局負最終支付責任。
目前規劃:改造各基金監管機構,包括機構性質、 用人彈性、獎勵機制。并參考國際經驗,檢討基金投資項目與范圍,兼顧老年經濟安全與提升投資報酬率的平衡。盡速讓基金管理走向專業化,減少政治干預。
五、 特殊對象
1. 黨職并公職: 訂定“老年基本生活保障”,因黨職并公職年資而溢領的退休金,超出部分的黨職年資應該扣除;扣除黨職年資后未達退休年資,其退休金額度酌降。
2. 法官與檢察官: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加上退休金,再加上退養金,所得替代率高達98%,宜適度調降。
3. 臺當局“財政部”所屬公營行庫員工:為衡平計,13%優惠存款利率或存款額度上限宜調降。
4. 政務人員:政務官年資并計事務人員年資而領取偏高的18%,應先取消。轉任政務人員而未達請領年金年齡者,宜分別繼續維持轉任政務人員前的各種社會保險與退休金制度身分納?;蛱釗?。已達各種年金給付請領資格年齡,轉任政務人員者,其既年金權暫停,直到從政務人員職缺退離后,才能依規定請領原有年金。
年金改革時程:
1. 去年6月起已召開20次年金改革會議,收集各方意見,由臺當局訂出備選方案。
2. 去年12月31日、今年1月7、8及14日,分別在全臺舉行北、中、南、東四場分區會議,針對方案討論。
3. 1月21、22日舉行會議,凝聚“修法”共識。
4. 5月20日前,臺當局“行政院”、“考試院”將修正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
報道稱,臺灣的年金制度非常復雜,包括:軍人保險、軍人退撫、公教人員保險(公務員、公校教職員、私校教職員)、公務人員退休、學校教職員退休、私校退撫、政務人員退職、法官退養金、勞工保險、勞工退休、民眾年金、老農津貼、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等13種制度。
因制度太復雜、保障差異太大,不同的社會保險與退休金制度的給付條件、資格、財源、保障水平參差不齊。隨著民眾平均壽命逐漸延長,領取年金人數大幅上升,若維持現有費率和給付水平,各職業別的年金制度都將面臨嚴重收支失衡。
報道指出,島內年金改革四場分區座談,主要爭議與正反方意見如下:
一、 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18%)
背景:過去市場利率較高,軍公教人數少、薪資低,臺當局為補貼軍公教,設立1985年以前服務年資訂定優惠存款額度,現行軍公教優惠存款利率為年息18%,簡稱為18趴。
正:軍公教舊制年資仍適用18%優存,隨著退休人數增加,臺當局與臺灣銀行每年負擔18%利息金額800億(新臺幣,下同)。過去優存利率隨定存利率浮動,近年定存利率持續下降,但優存利率卻仍固定在18%,明顯不合理。
反:臺當局不能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不能溯及既往。樓地板訂太低,無法維持退休軍公教人員晚年生活保障。
目前規劃:軍公教退休支領月退休金人員與一次退休金人員,其月退加18%或僅領18%總額在一定金額以上者,其18%逐步調降,在一段期間后,不再續存。18%優存取消后的原儲存本金交還本人。
訂定“樓地板條款”,例如:基本工資25,000元(年終慰問金發放基準)、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2倍,或32,160元(公務員委任一職等本俸最高級與專業加給合計數額)
二、 降低所得替代率
背景:所得替代率是指員工退休后領取的給付與退休前的薪資所得的比值。用來作為員工個人規劃退休后經濟生活水平的指標。年金給付所得替代率并非所有受雇者均相同,而是高所得者所得替代率低,低所得者所得替代率高。
正:年資高的軍公教人員的實質薪資所得替代率已逾100%,若不調降,即使調高費率也無法支應,以致基金財務缺口日益擴大。
反:所得替代率不宜制定固定數值來刻意調降,并落實不溯及既往。公教團體主張,所得替代率的計算基礎應以原任職薪俸所得或維持本俸乘2為準。
目前規劃:建議合理的所得替代率是60至70%,并采累退原則,高薪者,所得替代率較低。透過地板與天花板原則拉近給付差距,可采平均投保薪資的1.2至1.5倍。
三、 延后請領年齡至65歲
正:因應人口快速老化與少子女化社會,且民眾平均余命已逾80歲。若工作年數一樣,繳費期間不變,領年金的時間越長,繳交的保費自然就不足給付。
反: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剛從75制改成85制(年資加年齡)不久,現又要延后請領年齡。此外,危勞、性質特殊職務,不宜一體適用65歲。如礦工、職業運動員、警消、護理人員、中小學教師等。
目前規劃:中小學教師建議2018年一步調高到80制。往后每年調高一個基數,到2023年實施85制。2023年起,每年調高一歲到2028年為60歲。未來再視職場結構改變調整。
現職公務人員依目前進度,至2021年為60歲(年資30年者為55歲),建議從2021年起,接續采行指標數的漸進延后機制,至2026年以后一律為65歲。大專以上教師建議比照公務人員。
四、 提升基金經營績效
正:各基金財務缺口不斷擴大,是因不足額提(撥)、人口老化、給付水平偏高,不能單靠基金投資彌平。年金不改革,可用在投資的基金將逐漸減少,即使投資報酬率再高,對基金挹注仍有限。
反:退撫基金運作績效不彰,才是年金虧損主因,不應把財務缺口賴給軍公教。島外退撫基金投資報酬率可達7%以上,臺灣卻僅2%到3%,應由臺當局負最終支付責任。
目前規劃:改造各基金監管機構,包括機構性質、 用人彈性、獎勵機制。并參考國際經驗,檢討基金投資項目與范圍,兼顧老年經濟安全與提升投資報酬率的平衡。盡速讓基金管理走向專業化,減少政治干預。
五、 特殊對象
1. 黨職并公職: 訂定“老年基本生活保障”,因黨職并公職年資而溢領的退休金,超出部分的黨職年資應該扣除;扣除黨職年資后未達退休年資,其退休金額度酌降。
2. 法官與檢察官: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加上退休金,再加上退養金,所得替代率高達98%,宜適度調降。
3. 臺當局“財政部”所屬公營行庫員工:為衡平計,13%優惠存款利率或存款額度上限宜調降。
4. 政務人員:政務官年資并計事務人員年資而領取偏高的18%,應先取消。轉任政務人員而未達請領年金年齡者,宜分別繼續維持轉任政務人員前的各種社會保險與退休金制度身分納保或提撥。已達各種年金給付請領資格年齡,轉任政務人員者,其既年金權暫停,直到從政務人員職缺退離后,才能依規定請領原有年金。
年金改革時程:
1. 去年6月起已召開20次年金改革會議,收集各方意見,由臺當局訂出備選方案。
2. 去年12月31日、今年1月7、8及14日,分別在全臺舉行北、中、南、東四場分區會議,針對方案討論。
3. 1月21、22日舉行會議,凝聚“修法”共識。
4. 5月20日前,臺當局“行政院”、“考試院”將修正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臺灣 年金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