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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利于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利于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
新華社北京1月3日電(記者高敬、胡璐)在國務院新聞辦3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農業部部長韓長賦表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繼農村土地“三權分置”重大制度創新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項管長遠、管全局的重大改革,將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
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作了總體部署。
韓長賦介紹,目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積累了大量資產,擁有土地等資源性資產66.9億畝,各類賬面資產2.86萬億元。但集體資產管理面臨“兩個適應”問題:一是要適應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新要求,通過深化改革,盤活集體資產,增添發展新活力;二是要適應城鄉一體化發展新趨勢,推進改革,防止農村集體資產流失,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讓廣大農民分享改革發展成果。
“大量的集體資產,如果不盤活整合,就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如果不盡早確權到戶,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險。”他說。改革將使三方面受益:
有利于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活力。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既體現集體經濟的優越性,又能調動個人積極性,可以更好地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有利于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集體資產歸農民集體成員所有。通過改革將集體經營性資產確權到戶,實現農民對集體資產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權利,有利于拓寬農民的增收新渠道,讓農民共享農村改革的發展成果。截至2015年底,全國已有5.8萬個村、4.7萬個村民小組實行這項改革,累計向農民股金分紅近2600億元,2015年當年分紅411億元。
有利于增添農業農村發展的新動能。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發展農民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聯合和合作,能夠激活農村各類要素的潛力,完善現代農業的經營體系,增添農業農村發展的新動能。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農村集體產權制度 農村 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