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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并舉方可形成治污合力
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題:稅法并舉方可形成治污合力
新華社記者高敬、郁瓊源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了環境保護稅法。這是我國第一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我國環保治污的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
去年“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實施,按日連續計罰等規定,讓新環保法被贊真正“長了牙齒”。環境保護稅法實施后,排污企業將被套上“金箍”,直接受到經濟約束。
從環保法到更加具體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再加上各種法規、規章,我國環保領域的法律體系正在逐步健全和完善,但在嚴峻的污染形勢面前仍顯得力度不夠,尤其是“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弊端仍然存在。
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時,有委員直言,如果企業排污給社會造成1億元損失,罰款只有1000萬元,法律的震懾力是不是難以體現?在增加環保投入和被罰款之間,一些企業難免會打自己的小算盤——如果罰款抵不上增加環保設施的投入,企業就很可能甘愿認罰也要繼續排污。
此次通過的環境保護稅法,就是從稅收杠桿入手,令企業多排污就多交稅,少排污則能享受稅收減免,通過構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的綠色稅制體系,形成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倒逼企業減排,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
水、土壤的污染治理,有的需要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時間。罰款這種“秋后算賬”的辦法,往往無法彌補全社會承擔的污染成本。法律制裁也不應該止于罰款,建立更完善的責任追究機制勢在必行。
可喜的是,呼應人們對天藍地綠水清的期盼,我國環保領域的法律正在加快完善,一些法律的效力已經顯現。此次出臺的環保稅法有望通過稅、法并舉,形成治污合力。(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稅法并舉 治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