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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款跑路轉嫁風險 二三線城市多個樓盤成“老賴”
當前,一些二三線城市出現不少長期拖延交房的“老賴樓盤”。記者近期在內蒙古、福建、廣西等地調查了解到,一些開發商采取拖延、“跑路”、轉嫁風險等“老賴”做法,給業主權益帶來較大損害。有的樓盤因為資金鏈斷裂變成“老賴”,有的則是手續不全、違規開發中途“夭折”。
“奇葩”借口頻拖延
人去樓空“玩失蹤”
“從1月推到7月,從7月又推到12月。”今年以來,福建省福州市溫泉城樓盤的部分業主為開發商一再拖延交房而煩惱不已。而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四季花辰小區開工長達6年仍未完工。
近兩年來,類似長期拖延交房的“老賴樓盤”在不少二三線城市頻頻出現。有的基本完工但遲遲不能交房,有的長期停工已經“爛尾”。記者走訪了解到,南寧延期交房一年以上的樓盤近10個,在呼和浩特等地則更多。
記者調查了解到,一些開發商在樓盤出現問題后采取各種方式規避責任,甚至產生“破罐子破摔”、“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心理,耍起“老賴”做派。
“樓盤遲遲不能完工,開發商給出的答復每次都不一樣。”四季花辰小區業主渠先生說,前些年說是由于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商品房銷售相關手續,最近又說資金鏈斷裂、得先把商鋪賣出去回籠資金。在廈門、北海等地,都出現過開發商以“下雨”、“高考”、“停水停電”、“臺風”等“奇葩”借口一再延遲交房且拒付違約金的現象。
去年以來,廣西古鼎香投資集團在寧明縣、天等縣、靖西縣等地的多個樓盤停工,售樓部人去樓空。記者近日在古鼎香集團位于南寧市金湖路文德大廈的辦公地點看到,公司大門緊鎖。記者撥打古鼎香集團一王姓負責人的電話,在記者表明身份后,這名負責人直接掛掉電話。
福州溫泉城樓盤目前已延期交房10個月,按購房合同規定須交違約金,但開發商卻在未和業主商量的情況下,單方面決定以物業費抵充違約金。業主們計算發現,每戶違約金從1萬到2萬元不等,若抵充物業費,足夠支付近10年。在呼和浩特市,停工兩年的蔚藍家園樓盤開發商對于業主的回復就是兩個字——“缺錢”,后來竟提出讓業主集資幫助公司解決資金問題,無奈的業主湊出300萬元之后,卻又發現整個樓盤建設還需要3億多元。
樓盤陷入僵局遲遲無法交付,給業主帶來巨大生活和心理壓力。福州“大儒世家·天瀾江語城”小區一位業主告訴記者,因新房遲遲未交付,他每月在外租房需2000多元,按揭又需7000多元,還不知道什么時候能拿到房子。
高價拿地埋隱患
違規開發致“夭折”
記者調查發現,“老賴樓盤”大多出現在二三線城市,涉及房企多為中小開發商。業內人士分析,在此前樓市熱潮中,一些房企非理性發展戰略是“老賴樓盤”形成的主要原因,而手續不全、違規開發等也使得一些樓盤中途“夭折”。
內蒙古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梁榮表示,前幾年,房地產市場井噴式發展,吸引眾多資本涌入其中,一些房企盲目擴張、高價拿地埋下隱患,隨著二三線城市房地產市場降溫,不少中小房企陷入困境、資金鏈斷裂。
廣西紅日東升投資有限公司曾在廣西布局“八盤齊發”戰略,并以當時創紀錄的價格奪得南寧地王,激進策略及其他業務經營不善等最終導致其資金鏈斷裂。2015年初,公司開發的紅日山湖樓盤在延遲交房兩個月后宣布停工,至今尚未全部交房。
而在土地價格攀升、信貸緊縮的形勢下,一些實力弱小的中小開發商融資、開發成本也快速上升。內蒙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企負責人說,今年1-5年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為4.75%,銀行放貸時上浮30%達6.175%,而民間借貸利率均高達10%以上,企業財務成本壓力非常大。
另一些“老賴樓盤”則是建房初期存在“五證不全”問題,開發商通過虛假宣傳、“低價內購”等吸引購房者,簽合同時又變購房為長租、“合作建房”等,后期因受到監管部門處罰、開發建設受限、資金不足“跑路”等陷入僵局。
2015年,一些購房者以每平方米3000多元的低價購買了南寧市科信時代廣場樓盤的房子,約定交房時間為今年3月,但房子至今才建了四五層,并已停工半年多,購房者難以聯系到開發商。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這個樓盤沒有預售資質,實為違反規劃建設的小產權房,已被住建部門叫停。
房企違法成本低
消費者維權艱難
記者調查了解到,“老賴樓盤”普遍存在各類違規問題,與此同時,其違法成本很低。
比如,一些“老賴樓盤”為規避監管部門、躲避消費者上門維權,不在項目所在地設置銷售中心,而是由銷售人員通過散發小廣告、網上發布信息、召開“內部申購會”等招攬客戶。
違規房企遭受處罰的力度有限。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違規預售罰款不超過3萬元。“針對延期交房乃至項目停工等行為,除了督促房企按合同賠償、引導業主向法院起訴外,沒有其他有效手段。”福州房管局市場監督管理處負責人劉力說。
同時,業主走司法途徑非常艱難。去年以來,廣西寧明縣古鼎香樓盤的一些業主陸續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勝訴后仍然無法拿到退款和賠償。“公司陷入債務糾紛,名下資產早已被法院凍結。”業主羅女士說。
業內人士建議,政府部門一方面要加強開展聯合執法專項整治、加大處罰力度、加強信息通報等,不斷強化事前、事中監管;另一方面,加強協調和介入力度,破解僵局維護業主權益。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房屋與土地管理兌換中心主任田東明則建議,針對久拖不決、矛盾突出、資金缺乏的房地產項目,政府可成立國有的房屋運營管理公司,允許開發商用土地或房產作抵押,政府為其發放貸款,設立共管賬戶,按工程進度付款。
廣西保利置業集團董事長吳光明認為,對于一些采取“跑路”“躲避”策略對購房者權益帶來極大危害的開發商,應該從重追責。政府部門可派出監管小組介入,對企業決策、后續經營管理進行全程監管,或通過市場化手段引入新的投資者逐步化解危機。
記者了解到,福州天瀾江語城交房逾期并停工后,不少業主提起訴訟。去年以來,開發商資金賬戶已由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監管,所有收入和支出都由省高院監管和安排,全部用于樓盤后期工程建設,目前工地已經復工。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卷款 跑路 轉嫁風險 樓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