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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產權保護守住法律之閘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一個重要標志,就是民眾普遍有恒產者和恒心。各地司法機關應當認真學習黨中央國務院就產權保護提出的意見,切實執行最高法出臺的政策性文件,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發《關于在執行工作中規范執行行為切實保護各方當事人財產權益的通知》,就司法執行程序中貫徹落實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提出指導意見。此前,最高法已經發布《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和《關于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工作實施意見》。
這三個政策性文件,就執行、審判和歷史遺案處理三個方面對產權保護提出要求,這是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發布后,司法部門針對我國產權保護中的重點領域作出的重要部署。
近幾年,我國經濟增長速度出現下降,由于民營經濟發展不理想,導致經濟復蘇效果不佳。民營經濟發展緩慢甚至出現下降,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對民眾和民營企業家的產權保護不夠重視,導致民眾創業意志衰退,民間投資增速出現較快下滑,資本流出速度則在加快。因此,加強產權保護,已經成為促進經濟穩定和增長的一個不可或缺的方面。
民眾和民營企業財產得不到充分和平等的保護,是目前產權保護的一個薄弱環節。比如在一些地方,政府利用權力強制被拆遷人接受不平等協議,導致民眾利益受損;在民營企業與國資企業發生產權糾紛時,權力部門以“保護國有財產”為由侵害民營企業利益。一些法律糾紛訴到法院后,法院在處理罰沒財產過程中,隨意壓低債權人勝訴權益,擴大財產執行范圍,侵害被執行人、案外人等相關方合法產權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些行為既使民眾和民營企業的合法產權得不到保護,也損害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法律是產權保護的最后一道閘門。最高法的三個政策性文件,針對社會關切,提出了加強產權保護的相關司法政策。其中尤為值得重視的是關于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工作的實施意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取得了巨大發展,但各類財產糾紛案件也隨之上升,由于對民眾和民營企業合法財產保護意識淡薄,在涉案財產處置上留下了不少問題——有的案件當事人的財產被低價拍賣,有的錯案雖得到了糾正,但當事人被司法扣留的財產卻不知所終或無法返還。最高法沒有回避現實矛盾,就此提出了積極的處理意見,體現了司法機關的務實精神和切實推進產權保護的決心。
李克強總理日前接見先進個體工商戶代表時說,“黨和國家會始終關心你們、愛護你們,保護你們的合法財產。”總理說的這番話,不僅是說給個體工商戶代表聽的,也是說給全國民眾和民營企業聽的。保護產權,法律要守住最后一道閘門,擔當民眾和民營企業合法財產的“保護神”。保護民眾和民營企業的合法財產,司法機關責無旁貸。司法機關要有勇氣糾正過往的錯案,對造成財產損失的要認真履行國家賠償責任,更要在今后的財產糾紛案件審理中公正司法,不能讓民眾和民營經濟財產以各種借口受到侵害。隨著城鎮化不斷推進,由政府主導的動遷拆遷會不斷上馬,當政府代表的公共利益與被拆遷人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法律如何在兩種利益面前擺正位置,切實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財產,對司法部門將形成嚴峻的考驗。
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已進入沖刺階段,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一個重要標志,就是民眾普遍有恒產者和恒心。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如果沒有完善的產權保護制度,民眾和民營企業的合法財產可能被隨意處置,不僅會損害全社會的創業精神,抑制經濟增長,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效果也會打很大的折扣。各地司法機關應當認真學習黨中央國務院就產權保護提出的意見,切實遵守執行最高法出臺的政策性文件,積極推進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北京青年報特約評論員)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保護 產權 民眾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