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協·協商>調研 調研
為慈善組織健康發展拓寬“瓶頸”
全國政協調研“促進慈善組織健康發展”
昔日的上海灘烙印著“十里洋場”的繁華,講述著舊上海的浮華舊夢。今日的上海,則是展示我國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新成就的窗口。
連日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專題調研組就“促進慈善組織健康發展”在上海開展調研。調研組聽取了上海市民政局等有關職能部門的情況介紹并進行座談交流,實地考察了上海市慈善基金會、上海市癌癥康復俱樂部、上海愛好兒童康復培訓中心,既充分感受到上海市慈善組織朝氣蓬勃的發展態勢,也意識到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頒布實施后,慈善組織所要面對的新情況、新問題。
規范性和專業性需要加強
近年來,慈善事業作為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銜接社會保障制度、改善貧困群體生存狀況、緩解社會矛盾和提高社會凝聚力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截至2015年年底,在我國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總數達到65.77萬個,據估計其中有1/3在慈善領域開展了活動,目前能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約有2萬個。慈善組織作為以慈善為目的對需要幫助的他人進行幫助并提供慈善服務的非營利、非政府組織,其發展正日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
座談會上,調研組從上海市相關職能部門的情況介紹中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實施以來,目前上海市已登記認定慈善組織19家,其中新成立14家、存量認定5家,有5家獲得公開募捐資格。此外,財政部門以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為抓手,積極培育和扶持慈善組織。在納入本級政府購買的160多項服務中,民生保障、社會治理、行業管理等領域公共服務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向社會組織包括慈善組織購買。
慈善組織數量的增長令人欣喜,其自身發展是否規范和專業成為調研組的全國政協委員們普遍關心和思考的問題。
調研組認為,完善慈善組織決策機制,建立專業化的人力資源制度,引入市場環境下非營利性組織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充分關注組織的利益相關者,明確組織使命和價值,都是慈善組織自身建設的重要內容。
“慈善組織在改革發展過程中,必須重視自身的能力發展,不斷規范自身的組織建設,以適應新時期新的發展要求。”全國政協委員楊振江在發言時強調,慈善組織作為慈善事業發展的核心載體和主體力量,作為溝通捐贈主體和受助主體的橋梁和紐帶,要不斷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建設,提升決策的科學性,增強項目運作能力。要建立內部制衡制度,規范財務制度,提升項目實施水平,增強民主決策的能力。
在全國政協委員崔海容看來,慈善組織更加規范的核心首先是制度規范,它解決了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的問題;其次是標準規范,它解決怎么做,做的方法、途徑和目標等問題,“只有先做到規范,才能達到專業”。
相關促進措施有待落實
每場座談會,都是一次互動交流中的思想碰撞。
調研組了解到,為促進慈善組織健康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增加了不少鼓勵促進的措施:企業慈善捐贈由只能在當年進行稅前扣除,擴大到可以結轉3年扣除;對開展扶貧濟困的慈善活動實行特殊優惠;在受益人、捐贈產權轉讓、用地、金融等方面也要求給予優惠。
然而,面對“慈善組織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稅收優惠”這樣寬泛的說法,具體如何享受成為熱議的話題。
“如果不盡快解決慈善稅收的問題,慈善法立法的意義就會大打折扣。”
“對稅收優惠政策加以細化明確,更好地鼓勵企業和個人參與到慈善事業中。”
……
這些來自上海本地慈善組織和相關領域專家的聲音,毫無例外地指向一個現實問題:如果沒有相關配套政策法規和實施細則的跟進,這些措施將無法惠及慈善組織和慈善事業。
“只說‘有’還不夠,重要的是說清楚‘有什么’、‘怎么給’?!比珖f委員、上海市長寧區副區長翁華建認為,企業做慈善應當享受稅收優惠。作為慈善活動的“首法”,不能對稅收優惠“猶抱琵琶半遮面”,不僅規定有優惠,還要對此進行細化。
“對捐贈人的稅收優惠,要盡快在稅法中給予明確。”翁華建委員的一席話引起了在座全國政協委員的共鳴。調研組建議對稅收優惠的條件、稅種、稅率等具體規定,或者制定專門的稅收法律或配套法規跟進,使得該稅收優惠能夠得以落地、落實并執行,有效提升捐贈者的積極性,進而實現慈善組織健康發展的美好愿景。
要經得起“透明口袋”的檢驗
挪用善款、騙捐詐捐、信息不透明……這些年來,一些慈善領域的不規范行為廣受詬病。
身為上海真愛夢想公益基金會理事長的潘江雪始終堅信,基金會首先要在內部建立一整套治理嚴明、專業高效的管理機制,才能經得起“透明口袋”的檢驗。在她看來,作為公募基金會,要有公開透明的意愿與能力,需要“把自己全部打開,做到完全公開透明”。
不久前,上海真愛夢想公益基金會首批獲得上海市“慈善組織登記證書”和“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在業界,“真愛夢想”一直秉持“公開”的價值理念,財務和內部管理追求極致透明,就連為夢想中心學校購置一個插座也要對外公開。
這樣的做法看似有些“矯情”,但卻得到了調研組的一致認可與好評。委員們普遍認為,慈善組織的資金去向再也不能是一筆“糊涂賬”,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平臺,堅持陽光運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
與此同時,建議解除政府主管部門與非營利組織的行政隸屬關系,明確慈善組織的獨立性。同時,加強對慈善事業的監督管理。我國相關制度規定,慈善資金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稽查和監督,政府要做好慈善組織的外部監督者這一角色,并且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制度,為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作為慈善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民政部門,慈善組織的業務主管部門、審計部門等都對其負有監督職責,但各監督主體之間缺乏明確的分工,實際的監督效果不盡如人意。”調研組副組長、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宋育英強調,對慈善組織要進行高效有力的監管,提升其運行過程中的信息公開度,否則將造成慈善組織公信力下降,阻礙慈善事業的進一步發展。
對于未來發展之路,上海乃至全國各地的慈善組織都在翹首以盼。調研組表示,將認真梳理各方意見建議,并在隨后的調研中深入研究問題所在,建良言、獻良策,為慈善組織健康發展拓寬“瓶頸”。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政協 慈善組織 經濟發展 改革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