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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訛詐刺激公眾神經 好人法出手相救
老人倒地扶不扶,惡意碰瓷事件經常引發新聞熱點,“好人法”助力見義勇為。
“好人法”具有現實的揚善價值
近年來,由“扶不扶”引發的新聞熱點,時常刺激公眾神經。好人伸出援手卻遭遇“碰瓷”訛詐的事件,以及雙方各執一詞、輿論頻頻反轉的“羅生門”,讓“扶不扶”“幫不幫”成為拷問社會道德的難題。為保護善意、激活社會的正能量,多地出臺法規,保護現場醫療急救行為,這些法規被輿論稱為“好人法”。從本月起正式實施的《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更是提出“社會救急免責”的原則。(11月21日《人民日報海外版》)
公眾之所以把類似“急救醫療服務條例”這樣的地方性法規稱之為“好人法”,顯然是寄托著某種心理期待的。那就是希望在國家還沒有出臺統一的法律規定的背景下,這些地方性的法規條例能夠對好人起到一種保護的作用,以引導和激勵更多人見義勇為、勇做好人。而于本月起正式實施的《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的最大亮點就是明確了“社會急救免責”的原則,這顯然是一種進步。
因為有了“社會急救免責”的原則,也就意味著當面對陷入危險或困境的當事人,我們采取的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將受到法律的保護,即便因為在急救過程中對患者造成了一定的誤傷,也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有了這樣的規定,也就對見義勇為的行為起到了一個法律兜底的作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施救人的后顧之憂。
國內部分城市之所以做出這樣的法律規定,顯然也是源于現實的無奈與教訓,一些訛人的事件確實讓人畏懼。為此,不管是北京的還是深圳的“好人法”都明確提出,患者及其家屬不得捏造事實向救助者惡意索賠;因惡意索賠侵害救助者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鼓勵見義勇為的“好人”,懲戒惡意誣陷的“壞人”,這就是各地“好人法”所希望實現的目的,也是公眾對“好人法”的期待所在。然而“好人法”在部分解決了法律與道德問題的同時,還應該促進“技術問題”的解決,也就是如何讓更多普通老百姓“敢救人”的同時還要“會救人”。實際上,公眾急救能力的相對不足,也是目前制約好人出手相救的掣肘之一。
為此,有專家表示,提高公眾急救技能并不難,現在的急救知識培訓難度不大,也不會耗費太長時間和資源。但目前我國尚無針對公眾的完善急救培訓體系,公眾獲取急救知識的途徑普遍缺乏規范化和常態化。為此,我們不妨把院前急救知識和技能的培訓納入各地的“好人法”,或者制定出臺專門的院前急救培訓制度或規定,作為對“好人法”的一種配套,以最大限度發揮“好人法”的作用。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碰瓷 訛詐 羅生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