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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建即拆,這樣折騰不應該
據近日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五年前,浙江省紹興市下轄的嵊州市三江街道合新社區的695戶村民響應政府號召,拆掉了自家的老房子,在政府規劃好的區域自建安置房,終于在今年初入住了新居。然而,8月份他們接到政府通知,合新社區被劃入城中村改造區域,11月底必須騰空房屋。當地規劃部門解釋,合新村的問題是因為城市發展形勢發生了變化。
俗話說得好,安居才能樂業。報道里展示了合新村的照片,四層洋樓整齊劃一。據了解,有的村民花去半生積蓄搬進新家,有的村民才入住四個月,有的村民算上這次已經歷三次拆遷……終于安頓下來,但一紙通知真的可以將近2000人的安定生活再次打破嗎?在大力推進城市化的其他區域,還有類似遭遇嗎?
土地管理法第2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為了嵊州市的發展,村民們響應政府號召,村民變市民,宅基地變樓房,對于他們的付出,盡管有各種補償款,但安定生活的權利,也應當依法保護。根據城鄉規劃法第17條規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二十年。也就是說,合新村村民在政府指定的安置區域建設的新家,沒有特殊的情況,應當二十年不動,不應說拆就拆。
剛建即拆,情理上亦難說得通。首先看必要性。對于為何再拆合新村,嵊州市城中村改造的有關負責人解釋道:“浙江紹興所轄的嵊州市和新昌縣臨近,當地決定打造嵊新區域協同發展。而合新村所處的位置,恰好在嵊新區域協同發展的核心區域。規劃中的合新村位置上,將來要打造成高端的商住小區?!辈鸬舸迕駝偨ǖ臉莵斫ǜ叨松套⌒^,這樣的拆遷和城市化該讓人怎樣看待?對于其中的經濟賬和民生賬,有關部門須仔細算算,能不能兼顧合新村的安置房統籌規劃?一拆到底是唯一方案嗎?一旦拆除,村民的利益僅僅用補償款可以彌補得了嗎?
其次,為何沒有統一規劃?嵊州市委宣傳部給記者的一份材料中提到:“嵊州市此輪城中村改造,是出于趕追城鎮化率的需要、落實浙江省委省政府‘三改一拆’的需要,更是嵊新區域協同發展的戰略需要?!奔热皇菓鹇砸巹?,想必謹慎和周全,但為何兩次拆遷相隔這么近?當地規劃局一位負責人對記者稱:“當時我們根本沒有想到,會這樣大規模推開城市改造的?,F在新的一屆領導,說是要把核心區范圍內的大部分城中村都改造掉。五年前的眼光和現在的眼光完全不一樣。”但城鄉規劃法第17條規定,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對城市更長遠的發展作出預測性安排。
以上暴露出的問題,都指向了城市規劃的科學性。習近平總書記曾強調指出:“城市規劃在城市發展中起著重要引領作用,考察一個城市首先看規劃,規劃科學是最大的效益,規劃失誤是最大的浪費,規劃折騰是最大的忌諱。”
如何避免規劃失誤,各地經驗不一。讓更多方參與規劃,集思廣益,提出更完善的方案,是一個重要的做法,這不僅是科學的工作方式,也是民主的工作方式。畢竟,這個城市的主人,是住在這個城市的居民,而城市發展中最大的公共利益就是他們的安居樂業。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規劃 村民 區域 城市 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