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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揭扶貧領域職務犯罪隱秘伎倆
一提起扶貧工作,自然而然地就會想起農民的艱辛、村組干部的辛苦,上級有關部門想方設法加大資金扶貧力度,助農民早日脫貧,讓老百姓感覺到實實在在地惠及生活。作為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河南省安陽市滑縣是河南最早開始扶貧工作的縣區之一。滑縣人民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村組干部貪污、挪用扶貧項目資金等職務犯罪已成為扶貧開發工作中的一個“毒瘤”,僅2014年以來,在所查辦的扶貧領域貪污賄賂案件中,25人為村組織成員,占所有案件的80.64%,鄉鎮村級組織成員成為扶貧領域職務犯罪的高發人群。
“黑手”多為鄉村組織成員
滑縣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鄉鎮、村級組織作為基層直接管理組織,負責各項扶貧項目資金的申報、發放工作,農民享用的基層扶貧項目補助資金都是通過村組織來施行的。一些村干部為了牟取私利,利用協助辦理扶貧資金發放的職務之便和熟悉村里每戶情況的優勢,虛假申報、冒領套取扶貧專項資金。
楊某在擔任村民小組組長期間,利用協助鄉政府發放該組土地補償款職務之便,于2014年4月27日將12萬余元土地補償款借給親家翟某做生意使用;李某和張某利用協助鎮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職務之便,挪用村土地補償款17萬余元借給一個建筑商營利使用。
“扶貧領域程序復雜,涉及資金分配、發放管理以及項目申報、審核審批、項目實施、檢查驗收等環節。要達到不法目的,只靠一個環節是不能完成的,大多因利益驅動,共同實施犯罪。”辦案檢察官說,從查處案件情況看,往往是農業部門、扶貧部門以及鄉鎮、村級組織多個部門、多人相互勾結作案,經常出現“查辦一人挖出一窩,辦理一案帶出一串”的現象。
翟某等6名村組織成員共同貪污村修路補償款專項資金就是一個典型案例。
2010年至2011年,滑縣某村委會原主任翟某、原黨支部委員兼會計楊某、原黨支部書記佘某及另3名支部委員,在協助滑縣新區管理委員會管理、使用國家資金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先后私分上級所撥付的修路款51萬元。2012年,在滑縣水庫一期建設項目中,縣政府征收該村土地時,時任村委會主任楊某利用職務之便,虛報100棵果樹,套取附著物補償款2萬元,用于支付該村村干部外欠煙酒款。
作案手段多為虛報冒領
根據扶貧部門的要求,扶貧項目資金要幫扶到每個貧困戶,扶貧資金通過鄉扶貧辦等有關部門的審核后,直接把扶貧款打到貧困戶的銀行卡上。滑縣檢察院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一些村組干部采取制假的方式虛報、冒領,然后套取扶貧資金款。
在作案手段上,多數采取虛報貧困戶人數、偽造貧困戶申報手續等。在資金發放上,部分直接經手人員利用農民對具體扶貧項目不清楚的弱點,采取欺騙、隱瞞等方法,少付應發放資金。
此外,個別扶貧辦人員、鄉鎮分管領導與村組織管理人員勾結、虛增、假造虛假資料入賬,套取國家扶貧資金、侵吞扶貧資金的行為也時有發生。
“扶貧資金下發到貧困戶手中的金額數量不大,犯罪嫌疑人為增大虛報、冒領金額,采取‘積沙成塔’的方式,多次、多項偽造申報資料,通過巧立名目、截留克扣、虛報冒領等方式瞞天過海逃避監管、欺騙群眾,從中套取扶貧資金。”辦案檢察官說,今年辦理的一起涉嫌玩忽職守案,涉及到7個鄉鎮10個村的蔬菜種植、樹莓種植和晚秋黃梨種植、蝎子養殖等8個項目。
滑縣某村村委會原會計劉某、原黨支部書記李某、原黨支部委員李某某、原村委會主任劉某,利用協助鎮政府辦理扶貧開發到戶增收項目職務之便,虛報100戶貧困戶名單騙取國家扶貧開發到戶增收項目資金40萬元,該補助資金撥付到100戶銀行卡賬戶上后,被劉某等人取出后用于經營活動。
在另一案例中,連某利用擔任某鎮副鎮長分管扶貧工作的職務便利,將其經手領取的“雨露”計劃實用技術培訓費8.6萬余元截留后私分。
涉案村鎮財務公開多不到位
“涉案村鎮普遍存在財務公開不到位、管理工作不透明等問題,特別是在涉農惠民資金管理和發放問題上尤為突出。”辦案檢察官說,征地補償款、國家惠農資金審批撥付后,直接打入村鎮賬戶。這些資金主要由村鎮干部支配,縣級政府難以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從而導致其簡單直接的作案手段能成功。在滑縣檢察院辦理的12件案件中,有10件為村支書或村委會主任指使村會計擅自挪用涉農惠民資金,作為企業經營或為個人謀取好處,占總涉案的83%。
辦案檢察官發現,一些基層干部和農村“兩委”人員利用財務制度不健全、資金監管不到位、扶貧信息不對稱不透明等漏洞作案。從滑縣檢察院辦理的案件看,當前,農村扶貧資金的管理不規范,沒有按要求建立詳細的貧困戶花名冊和統一費用發放票據,沒有及時將費用發放原始票據按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統一進行賬務管理,一些村鎮干部抓住漏洞,相互勾結,一拍即合,以“合法”形式挪用公款,假公濟私,呈現出“蠅貪”“蟻貪”問題突出、窩案串案突出、貪污瀆職問題突出的情況。
滑縣檢察院在檢察建議中寫道,扶貧開發管理部門要加強與縣民政局、財政、教育、社保、醫療等涉及扶貧事項部門的協調聯系,各單位積極提供有關扶貧工作的基礎資料和信息,建立扶貧信息共享制度、監督機制,有效掌握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流向、資金審批、資金發放、資金管理制度等基本情況,健全管理制度,堵塞漏洞。
結合近年來查辦扶貧領域職務犯罪案件特點和規律,滑縣檢察院建議,將集中懲治工作的重點人員鎖定在涉農和扶貧職能部門、鄉鎮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和村級“兩委”干部、村民小組長、會計等農村基層人員,重點環節鎖定在農業發展建設、支農惠農和扶貧資金、專項補貼的申報、審核審批、發放管理、檢查驗收、項目實施等環節。同時,將預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和法治宣傳教育、政務公開結合起來,增加扶貧款項的使用透明度,教育廣大扶貧干部不觸底線、不碰紅線、遠離高壓線,做到預防到位、幫扶到位、懲治到位,保障扶貧開發工作見進度、有成果、出成效。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扶貧 資金 滑縣 項目 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