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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男孩因游戲爭執殺死8歲男童 被判8年半
揚子晚報訊 記者昨天從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理了一起特殊的殺人案件,一名14歲的少年因小事竟殺死另一名8歲孩子。
因玩游戲起爭執,少年殺害8歲男孩
小杰(化名)家住泰興,今年14周歲,上初二,在家里受寵。2016年2月3日下午兩點半左右,同村的8周歲的小寶(化名)來小杰家里玩,兩個孩子約了一起打網絡游戲,但是在游戲中對打的時候,小寶總是輸。后來兩人決定聯合起來打,可小寶那個角色老是不動,這讓小杰很生氣。
兩人玩到四點多,小杰覺得沒意思,準備去找同村的小伙伴繼續打游戲,小寶就跟在他后面。沒走多久,小寶突然趕上來從正面推了小杰一把,小杰揪起小寶說:“你有本事再來一下!”小寶就摑了小杰一記耳光。
當時小杰一心想著找人打游戲,沒心思理會小寶,但是到了小伙伴家,人家因為有事,根本沒空打游戲。看著小寶,小杰心想:“這下我有時間揍他了。”
小杰把小寶帶到村邊的小河邊,看到四下無人,用拳頭毆打小寶的頭部、肚子、小腿等,直到小寶昏厥過去。小杰看到小寶一動不動,小杰很害怕,將小寶踹入河溝中。小杰飛快跑回了家,連眼鏡丟在現場他都不敢去找。
晚上,小寶的家人瘋狂地尋找孩子,全村人都加入了尋找。第二天一早,村民在小河里找到了已經死去的小寶。
小杰的爸爸回到家,突然問小杰:“你的眼鏡在哪里?”小杰回答不知道,爸爸似乎明白了什么。爸爸把小杰帶到小河邊,當著眾人的面說:“這個眼鏡是我兒子的!”
法院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判刑8年半
庭審中,公訴人認為,被告人小杰在拳擊小寶致其昏倒在地后,將其踢入水溝中,在看見小寶面部口鼻淹沒于水面下的情況下,仍逃離現場,主觀上明知行為會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客觀上積極實施犯罪行為,放任死亡的發生,其行為與小寶死亡有因果關系,依法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法庭認為:鑒于本案起因于未成年人的爭吵,小杰案發時年齡較小,認識和控制能力相對薄弱,毆打行為未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結合其案發后坦白認罪等因素,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被告人小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合計人民幣50891.5元。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兩人玩游戲起爭執釀成悲劇 14歲的他害了8歲的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