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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已開展巡回審判394次
新華社沈陽10月10日電(記者范春生)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自掛牌成立以來,積極探索巡回審判模式,至今年9月30日已開展巡回審判活動394次。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第二巡回法庭庭長胡云騰10月10日在“走進二巡·感受司法的溫度”公眾開放日活動上這樣透露。
胡云騰介紹,巡回審判如何在最高法院進行,此前尚沒有形成機制,第二巡回法庭結合自身工作實際,積極開展巡回接訪、巡回開庭、巡回閱卷、巡回詢問和巡回宣判等各項巡回審判工作,并在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創設了巡回點制度。即結合巡回區案件數量、涉訴信訪、交通條件以及地域分布等綜合情況,商巡回區各高級人民法院共同確定了哈爾濱市等11個中級法院作為第二巡回法庭巡回點。
此間,在巡回區的法院內創建若干巡回點,不僅進一步方便當事人訴訟,而且有助于加強巡回法庭與地方法院的溝通與聯系,及時了解、共同探討當地法院審判中存在的問題,能夠相對固定地獲得巡回點法院的大力支持。有的還專門設立了巡回辦公室和法庭,確保巡回審判有著牢靠的基地保障。
在394次巡回審判活動中,累計參與1240人次,累計工作602天。“實踐證明,巡回點的設立,進一步發揮了巡回法庭作為‘家門口的最高法院’的便民利民作用,巡回點已經成為巡回法庭在東北的一張名片。”胡云騰說。
據悉,第二巡回法庭從去年2月2日正式辦公到今年9月30日,共受理案件1783件,審結1583件。人均審結案件131.92件(12人),人均參與審理案件298件,每個案件平均審理天數為55.8天。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最高法院 巡回法庭 巡回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