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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未公證繼承房產惹麻煩 為爭房產家人對薄公堂
10月9日是重陽節,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通報顯示,今年上半年,該院家事法庭審結婚姻家庭類糾紛158件,其中涉及中老年人婚姻家庭危機類案件就有95件。在此類糾紛中,因為孩子基本都已成年,夫妻離婚之爭,矛盾重點在財產。該院家事法官認為,中老年人的婚姻家庭危機具有一定特殊性,如果彼此的愛情確實已走到盡頭,不如就此好聚好散。而老年人如果想給另一半留下財產,在寫遺囑時最好做公證,以免身后造成紛爭。
為爭房產寸步不讓 父母離婚女兒傷心
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對于離婚,一般都是勸和不勸分。通常夫妻到法院鬧離婚,感情不到山窮水盡,法官一般都會判不準離婚,給夫妻半年的緩沖期。如果半年后夫妻倆還是堅持離婚,法官才會“成全”。但如果是在一些中老年人家庭危機的離婚案當中,如果夫妻間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法官也會“快刀斬亂麻”。
滕軍和孫倩是一對年過半百的夫妻,因為常年分居,獨生女一直跟隨母親孫倩生活。20多歲的女兒也算爭氣,讀完大學,又考上了研究生。看著女兒已經有了出息,今年1月,孫倩到法院起訴,要求和滕軍離婚。她的理由很簡單,10多年來夫妻二人聚少離多,滕軍又對女兒關心甚少,女兒的生活、讀書費用一直靠她苦苦支撐,滕軍根本沒擔起做父親的責任。這么多年,她是為了女兒才維持著這段婚姻,現在女兒大了,她要開始為自己考慮。
孫倩提出離婚,滕軍也不想再維持這段婚姻。在庭審中,夫妻倆都承認雙方感情已無可挽回,對離婚無異議。因為女兒已經長大,夫妻倆為一套房子吵得不可開交,雙方寸步不讓。在調解現場,陪著孫倩到法院的女兒,眼看著父母相互怨恨、爭吵,默默流下眼淚。
就算夫妻緣盡,兩人畢竟還有個共同的女兒。法官從打開心結入手,勸說滕軍認清離婚已經嚴重傷害了女兒的感情,身為父親不應把父女情也隨婚姻一起埋葬,而應該努力給女兒留下好印象。經過法官反復勸說,滕軍最終做出讓步,將兩人名下的一套房產留給孫倩,孫倩給滕軍12萬元作為補償。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遺囑未公證 繼承房產 惹麻煩 家人對薄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