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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發布
新華社北京9月29日電(記者黃小希、李惠子)《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29日發布。行動計劃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牽頭編制,確定了2016—2020年尊重、保護和促進人權的目標和任務。
行動計劃分為導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特定群體權利,人權教育和研究,人權條約履行和國際交流合作,實施和監督等部分。
行動計劃指出,自2009年以來,國家先后實施了兩期人權行動計劃。中國政府不斷加大各項人權保障力度,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進一步提高,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得到全面加強,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得到切實保障,全社會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意識明顯提升,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不斷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事業邁上新臺階。
行動計劃說,2016—2020年,是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也是實現中國人權事業持續穩定有序發展的重要時期。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要求,實施行動計劃的目標是:
——全面保障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普遍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提升服務均等化水平;全力實施脫貧攻堅,實現現行標準下的貧困人口全部脫貧;有效保護產權;總體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努力使發展機會更加公平,發展成果更加均等地惠及全民,使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
——依法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維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提高公正司法水平,保障訴訟當事人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健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暢通、創新渠道,促進公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充分實現。
——充分保障各類特定群體權利。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努力消除性別歧視;強化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扶殘助殘服務體系。
——深入開展人權教育。將人權教育與國民教育、全民普法相結合;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人權精神內涵,培育全社會尊重人權的文化。
——積極參與國際人權工作。認真履行人權條約義務,深入參與聯合國人權機制工作;廣泛開展人權對話、交流與合作,向有需要的發展中國家提供人權技術援助。(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 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