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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促進教師開展科研成果轉化
教育部近日出臺《關于深化高校教師考核評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大力促進教師開展科研成果轉化工作。
針對高校教師輕教學重科研的情況,《意見》提出建立健全教學工作量評價標準,把教授為本專科生上課作為基本制度,明確教授、副教授等各類教師承擔本專科生課程、研究生公共基礎課程的教學課時要求。教師擔任班主任、輔導員,解答學生問題,指導學生就業(yè)、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社會實踐、各類競賽以及老中青教師“傳幫帶”等工作,應計入教育教學工作量,并納入年度考核內容。
為扭轉重數(shù)量輕質量的科研評價傾向,《意見》提出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評價機制,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實際貢獻為主要內容的評價方式,將具有創(chuàng)新性和顯示度的學術成果作為評價教師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據,鼓勵潛心研究、長期積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同時,明確教師科研評價周期原則上不少于3年;科研團隊考核評價周期原則上不少于5年。(記者 佘穎)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教育部 教師 科研成果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