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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會組織成立登記時應同步開展黨建工作
新華社北京9月19日電 民政部19日發布《民政部關于社會組織成立登記時同步開展黨建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督促地方登記管理機關推動社會組織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落實黨建責任。
通知明確,申請新成立社會組織,應當同時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諾書》。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社會組織登記后、社會組織申領證書前,應當由社會組織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社會組織黨員情況調查表》。
通知要求,社會組織提交《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諾書》《社會組織黨員情況調查表》后5個工作日內,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將兩個材料的復印件分別移交以下部門,由其指導社會組織開展黨建工作: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移交給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雙重管理的社會組織,移交給業務主管單位;民政部門作為業務主管部門的社會組織,根據業務范圍做好黨建相關工作的辦理。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各級民政部門應按照應建盡建的原則,督促推動新成立的社會組織及時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落實黨建責任,切實推進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
編輯:曾珂
關鍵詞:社會組織成立 黨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