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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法院:破壞環境者可被控危害人類罪
中新網9月17日電 綜合報道,國際刑事法院日前宣布,將把同環境破壞、非法開采資源和掠奪土地有關的環境罪案列入危害人類罪的范疇,今后大企業和政治領袖都可能因為環境罪名被控上國際刑事法院。
報道稱,國際刑事法院(ICC)首席檢察官本蘇達表示,對于那些從事或導致“環境遭破壞、非法開采天然資源及強占土地”的行動,法院將“給予特別考慮”。
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辦公室的高級上訴律師布雷迪則表示,法院此舉并非在《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中加入新的罪案,只是強調和擴大對這種罪行的注意力。
布雷迪說:“我們在做的是加強或擴大對這些破壞環境或剝奪財產罪案的關注。”她表示,這一措施將傳達強有力的信息,一些原想要犯行的人可能會聽得進去。
國際刑事法院是根據1998年在羅馬簽署的《國際刑事法院規約》設立的永久性國際刑事裁判機構,于2002年在海牙開始運作。該法院有權對種族滅絕罪、戰爭罪、反人類罪和侵略罪進行審判,但只追究個人的刑事責任,而且是在國家所屬的法院不能自主審理的情況下才可介入。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國際刑事法院 破壞環境者 危害人類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