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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透支3萬多 涉嫌信用卡詐騙尚不自知
女子透支信用卡本息3萬多元,本以為和銀行只是借貸關系,一時還不上也沒關系,沒有想到此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2日,記者從金鳳區(qū)公安分局經偵大隊了解到,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事情還得從兩年多前說起,2014年4月21日,王某某在金鳳區(qū)某銀行申領了一張信用卡,額度為3萬元。據王某某交代,該卡雖然是自己辦理的,但實際使用人一直是其丈夫張某,由于丈夫生意虧本,沒有流動資金,2015年8月從該信用卡透支了29852.73元。后來銀行多次催還,但王某某認為,雖然自己欠銀行的錢,但是銀行把利息算上,等有錢的時候還給銀行就行了,于是并沒理會。
今年7月15日,王某某所持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員向金鳳區(qū)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報警,7月18日,經偵大隊將嫌疑人王某某列入網上追逃對象。8月26日,王某某在浙江催收貨款時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8月30日晚,王某某被押解回銀。她交代,自己以為就是借了銀行的錢,沒有想到會被判刑。 本報記者李海盼
數據處于高位上揚之勢
2015年1~8月份金鳳區(qū)公安分局共接到信用卡詐騙報警5起,而今年1~8月已經接警20起,立案18起,移送起訴7案4人。
探因惡意透支涉嫌刑事犯罪
民警介紹,信用卡惡意透支跟借款和貸款不一樣,借款不涉嫌犯罪,貸款有擔保和抵押,唯獨信用卡,惡意透支且不及時歸還的則涉嫌刑事犯罪。“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行為處于高位上揚之勢,究其根源離不開這些問題。
發(fā)放門檻低
有些銀行為了提高自身的業(yè)務業(yè)績及利潤,低門檻的發(fā)放信用卡到消費者手中。然而對信用卡持有人的其他信息有意或無意地忽視。
法律制度和監(jiān)管落后
相關的法律漏洞給發(fā)卡方制造了一個優(yōu)勢的法律地位。比如,惡意透支的主觀方面認定主要遵循于發(fā)卡方在透支期限屆滿后催收兩次,如果持卡人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即可認定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預防
規(guī)范催收時間及間隔
根據《解釋》第六條第二款第(三)項規(guī)定“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應當認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但該情況的發(fā)生并不必然被認定為“惡意透支”,因為認定“惡意透支”還必須有“經發(fā)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條件。
目前,由于缺乏相關法律法規(guī)約束,銀行催收環(huán)節(jié)存在諸多不規(guī)范的情形。從法律的完善上來講,相關的司法解釋應該對銀行的催收行為有一定的監(jiān)管和限制。本報綜合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透支 信用卡 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