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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先付制確保消費者利益
利用消費者的賠償先付,倒逼電商加強對賣家的監督,使網絡消費者不再擔心與賣家產生消費糾紛后難以維權,從而放心網購,確保消費者利益。
北京市工商局日前與包括京東、天貓、亞馬遜、蘇寧、國美等11家網絡交易平臺簽署了《加強網絡交易消費者權益保護框架協議》。協議中的賠償先付制度在我國網絡消費市場上是首次出現,對于推動網絡消費者維權、推動網絡消費市場進一步活躍都將起到積極作用。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購已經成為消費活動的一個重要領域。國家統計局今年初公布的數據表明,去年全年我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超過30萬億元,其中網上零售總額38773億元,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10.2%。但是,在網絡消費迅速增長的同時,因網購而產生的消費糾紛也在快速上升。據北京市工商局提供的數據,北京去年因網購而產生的消費者投訴案件達到88534件,占消費市場投訴總量的七成以上。可見網購已經成為網絡消費糾紛的“重災區”,這種狀況如果不能盡快扭轉,不僅消費者利益得不到保護,網絡消費市場發展的良好勢頭也會慢下來。
網絡消費糾紛多發,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消費者在購物時不能當場看貨驗貨,導致違背誠信、以次充好等現象發生。在發生糾紛后,消費者也只能在網上與交易平臺溝通,并不與賣家直接見面,這也容易造成理賠難的問題。針對這種情況,固然需要電商加強對賣家的監督,但電商本身追逐經濟利益的本能性沖動也使它更容易與賣家勾連,侵犯消費者利益。
此次北京市工商局推出的賠償先付制,從電商所具有的維護自身利益的本能出發,利用消費者的賠償先付,倒逼電商加強對利用交易平臺從事不誠信交易的賣家的監督。當消費者與賣家產生消費糾紛,交易平臺必須向消費者先行賠付,然后再與賣家交涉追索,維護自身權益。很顯然,賠償先付制的推行,可以使網絡消費者不再擔心與賣家產生消費糾紛后難以維權,從而放心網購。而當電商加強了對賣家的日常監督,確保網購者能夠得到貨真價實的服務,電商也就能得到更多的信任,從而使其市場能夠擴大,得到更多的市場份額,收獲更多的市場利益。
當然,網絡消費的賠償先付制目前還剛剛起步,它是否能收獲預期的效果,還有待實踐的檢驗。需要提醒政府監管部門的是,要求電商在網購糾紛中實行賠償先付制,并不等于可以放松政府監管部門的責任,如果放松對網絡消費市場的監管,這項制度也就失去了執行力,網購作為消費糾紛“重災區”的局面也難以改觀。(周俊生)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賠償先付 消費者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