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國企·民企>銳·評論銳·評論
拿公積金補充養老金有前提
近日,人社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發布《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2015》顯示,城鎮職工與城鄉居民兩項養老保險累計結余近4萬億元,但職工養老保險撫養比已下降至“不到三個人養一個人”。據悉,的最新思路是,用住房公積金來補充養老保險。
這是一個大膽的思路,之前未曾公開提出過。這又是一個聽上去似乎不錯的想法,一方面是社會老齡化問題不斷加劇,養老保險收支矛盾日益突出,亟須增加養老保險收入;另一方面,大量住房公積金“沉睡”,存在被挪用的現象,且受益群體比例較低,用住房公積金去補充養老保險,或許可以實現多贏。
據《全國住房公積金2015年年度報告》顯示,“十二五”期間,住房公積金繳存額56970.51億元,年均增長15.74%,期末繳存余額比“十一五”期末增長129.63%。盡管各地不斷拓寬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以便讓公積金更多惠及繳費人,但從繳存余額來看,仍存在閑置浪費問題。
如果用住房公積金補充養老保險,不僅盤活了一筆巨額存量資金,而且也讓這筆資金用于民生領域;不但有利于緩解國家養老壓力、緩解財政補貼負擔,應該也能讓公積金繳費人領取更多養老金。過去,住房公積金運轉被認為“嫌貧愛富”,假如今后轉化為養老保險,能讓公積金使用更公平。
眾所周知,近年來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不斷向民生領域傾斜,比如納入低保、特困范圍的家庭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或者重大手術住院治療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等,從這種趨勢來看,用住房公積金補充養老保險也不算很意外,或許可以得到很多人的支持。
不過,可行不可行不能是有關部門說了算,還要征求住房公積金繳費人的意見。因為公積金是繳費人委托管理的資金,并不是有關部門的“小金庫”。過去,有關部門私自動用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房建設,就曾遭遇輿論質疑。如果今后去補充養老保險,資金動用量更大,必須征得繳費人同意。
大部分繳費人或許會同意用住房公積金去補充養老保險,原因是,目前無法自由使用,公積金主要幫了有錢人的忙。有數據為證,2013年廣州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中,9%的貸款人使用了約80%的公積金余額,而有80%的繳存人仍未使用住房公積金。一旦用公積金補充養老保險,相信可以增加繳費人養老金收入。
但多數人或許同意,不等于住房公積金主管部門會同意。一者,住房公積金一旦補充養老保險,或許會影響到相關部門利益;二者,住房公積金已經成為調控樓市的一種重要工具,補充養老保險后可能會影響到樓市調控;三者,會打亂有關部門的計劃。比如住建部有關官員對成立“國家住房銀行”比較熱衷。
筆者以為,住房公積金能不能補充養老保險,關鍵在于這一公積金如何定位,如何改革。事實上,幾年前住房公積金就已經名不副實了,比如一些地方可以用于教育、醫療等支出。既然事實如此,筆者曾建議,住房公積金不妨更名為“生活公積金”,這樣一來,公積金用于其他支出才名正言順。
當然,多數繳費人即使同意用住房公積金補充養老保險,也會提出前提條件,比如,只有在養老保險實現全國統籌、劃轉國資充實社保到位、養老保險覆蓋率目標能確保完成、財政補貼到位后,才可以用住房公積金去補充養老保險,否則,一旦依賴住房公積金補充,養老保險改革會缺乏動力。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公積金 養老金 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