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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式公布積分落戶制度 每年劃定落戶分值確定落戶人員
新華社北京8月11日電(記者涂銘、孔祥鑫)北京市11日發布《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證、在法定退休年齡以下、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無刑事犯罪記錄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積分。該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市在保障居住證持證人普遍享有相關公共服務和便利的基礎上,制定了積分落戶辦法,有序推進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工作。
根據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政策整體框架可以概括為“4+2+7”,即明確了申請人參加積分的4個資格條件: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證、在法定退休年齡以下、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無刑事犯罪記錄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積分;2項基礎指標:在京穩定就業和居住情況;7項導向指標:包括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等方面。
北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北京市積分落戶政策重點面向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居住的常住人口,設置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兩個基礎性指標。以連續繳納社保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準。合法穩定住所的認定范圍包括自有產權住所、符合登記備案和納稅等規定的租賃住所以及用人單位提供的具有合法產權的宿舍。考慮到積分落戶政策主要面向普通勞動者,因此在分值設計上,合法穩定就業的分值高于合法穩定住所,體現勞動積累的重要性。
北京市積分落戶政策還設計了系列導向指標,如對年齡不超過45周歲的申請人予以加分,以優化人口年齡結構;對居住地從城六區轉移到郊區或就業地和居住地同時從城六區轉移到郊區的申請人分別予以加分,以引導優化人口城市空間布局。此外,還設置了2項減分指標:涉稅違法和行政拘留紀錄。
對于公眾關注的積分落戶分值問題,這位負責人表示,北京市積分落戶政策實行“總量控制+自愿申請”,因此將根據每年實際申請人員規模情況,結合年度人口調控目標要求,通過綜合測算統籌研究確定落戶分值,并向社會公布。即“先申請、后劃線、定規模”。因為每年申請情況會有變化,落戶分值和落戶規模年度間可能會有所不同。
管理辦法還規定,實行積分落戶公示制度,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人,要經過公示環節才能落戶。對于政策實施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將被取消當年及以后5年的申請資格,已經落戶的也將予以注銷。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北京 積分落戶 北京市居住證 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