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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業主發紅包” 別曇花一現
“成都一小區給業主發放52萬元現金紅包”,近日,一張照片在朋友圈廣為流傳。該小區業委會工作人員說,朋友圈流傳的公示確實屬實,是在2016年6月15日張貼的通知。“這筆錢主要是來自我們小區幾年來的公共區域經營收入,按照規定該按比例分成,今年2月結算后,就有近52萬分給業主。”(8月10日《華西都市報》)
小區給業主發紅包?這可是天上掉餡餅般的好事。正由于這種喜從天降的事鮮有所聞,網友并不相信,有人甚至懷疑圖片是PS的。然而,這事卻是千真萬確的。從網友質疑此事的真實性到業委會予以確認,這本身就令人玩味。
小區業主們的這筆紅利,源自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商定的公共區域經營收入酬金制度,并按規定的比例分成。應當說,該小區的做法完全符合相關法規,并無特別之處,人們之所以感到“驚喜”,只說明在更多的小區中,還沒有像成都這個小區這樣,達到如此規范、和諧的程度。
就拿小區公共區域經營收入來說,很多小區內的電梯廣告、公共區域的停車位和租賃的攤位等收益,悉數被物業公司收入囊中,業主要么被蒙在鼓里,要么對物業的霸道無可奈何。而按照相關法規,物業并沒有獨占、處分這類收益的權利。《物權法》明確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可見,只有業主才是小區的“主人”,即使物業“管家”有方,經營有術,利用公共區域賺了錢,除了將錢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外,將所得收益向業主公示,為全體業主共享,乃理所當然。
故此,物業向業主發紅包更應成為常態,而不能成為曇花一現的孤例。對于更多小區來說,要使管理和經營步入正軌,讓業主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就要像成都該小區這樣,通過成立業主委員會,對公共區域內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與物業公司明確各自的收益劃分比例。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業主對小區公共區域的所有權、收益權和處置權旁落。(屈正州)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成都 小區 發紅包 52萬 向業主發紅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