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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嚴查環保數據作假
其中,紹興中環再生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為逃避環保監測,刪改監測數據。紹興市環保局對該企業作出責令改正、罰款93萬元的行政處罰,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2人。
“相比傳統的環境違法行為,監控數據造假違法手段更為隱秘,在外觀上難以察覺。而且,此類違法行為恢復正常時間短,違法者用幾秒鐘即可恢復原狀。因此查處在線監控數據造假案件,對環保執法隊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曾參與偵破多起在線監控數據造假案件的杭州市環境監察支隊隊員吳超烽說。
今年3月,杭州市環境監察支隊對余杭某企業進行突擊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污染物測定儀器中記錄化學需氧量(COD)曾達到552.4mg/l,遠超排放標準。但這一數據并未在與環保部門在線監控聯網的數據采集儀器上顯示。
執法人員進一步發現,所有超過數據采集儀器量程(400mg/l)的數據均被上一時間段的數據替代。經執法人員反復詢問,負責該企業在線監測設備運營維護的杭州旭東升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說出了真相:該公司技術人員通過對數據采集儀器進行特殊設置,導致數據采集儀器只能正常顯示400mg/l以下的數據。
環保執法人員介紹,相較于動輒數十萬元的污染處理費用,在環保數據上造假的投入可以說微乎其微。巨大的利益使企業與負責運維的第三方公司“一拍即合”。
“在線監測造假的數據往往有一定規律性,對數據進行比對分析有利于環保部門選擇更有效的執法時機。”吳超烽說,為使執法更有針對性,杭州市環境監察支隊還引進儀器設備方面的人才,同時聘請第三方監理公司,以專業的力量輔助現場執法和網絡巡檢。
“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是污染物治理設施的一部分,產權仍屬于企業。其運維工作雖然通過合同委托給第三方公司,但企業仍要負主體責任。”吳超烽說。
據介紹,如果發生在線監控設備運行不正常的情況,環保部門將追究該企業責任。若設備運維單位故意造假,一經查實,相關責任人將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如果查實企業與運維單位同謀故意逃避監管,該企業除了接受行政處罰外,責任人同樣將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浙江 嚴查 環保數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