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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6月16日電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困境兒童包括因家庭貧困導致生活、就醫、就學等困難的兒童,因自身殘疾導致康復、照料、護理和社會融入等困難的兒童,以及因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遭受虐待、遺棄、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兒童。《意見》指出,為困境兒童營造安全無虞、生活無憂、充滿關愛、健康發展的成長環境,是家庭、政府和社會的共同責任。做好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關系兒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長,關系千家萬戶安居樂業、和諧幸福,關系社會穩定和文明進步,關系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大局。
《意見》強調要以促進困境兒童全面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問題導向,優化頂層設計,強化家庭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的意識和能力,綜合運用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分類施策,精準幫扶,為困境兒童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要加快形成家庭盡責、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困境兒童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全社會關愛保護兒童的意識明顯增強,困境兒童成長環境更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意見》針對困境兒童生存發展面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從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基本醫療、強化教育保障、落實監護責任、加強殘疾兒童福利服務等五方面提出具體措施。在生活保障方面,將困境兒童分類納入孤兒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范圍。在醫療保障方面,對重病、重殘兒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給予傾斜,醫療救助對符合條件的適當提高報銷比例和封頂線;對低保家庭兒童、重殘兒童、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給予相應補貼。在教育保障方面,對家庭困難的殘疾兒童,積極推進包括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在內的12年免費教育,推動建立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對監護缺失、監護不力和不當的困境兒童,分類明確了替代監護的責任主體和相應程序,同時對缺少監護人的服刑人員和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未成年子女等做了相應安排。加強殘疾兒童福利服務,對于0-6歲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加快建立康復救助制度等。
《意見》提出,要強化和落實基層政府、部門職責,充分發揮群團組織優勢,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建立起覆蓋城鄉、上下聯動、協同配合的工作體系。構建縣、鄉、村三級工作網絡,在縣一級建立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等機制,在鄉鎮一級建立困境兒童信息臺賬,在村(居)民委員會設立兒童福利督導員或兒童權利監察員。(完)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國務院 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