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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監局:嚴禁煤礦停產后復產前擅自組織生產
新華社合肥5月6日電(記者姜剛、徐博)記者從6日在安徽宿州召開的全國煤礦推進安全基礎建設現場會上獲悉,我國將強化煤礦監管監察執法,推動各地研究制定并嚴格實施煤礦停產復工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嚴禁復產前以災害防治和隱患排查整改為名擅自組織生產。
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國家煤礦安監局局長黃玉治在會上表示,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始終把推進煤礦安全基礎建設作為重點,結合當地實際,推動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班組安全建設、安全教育培訓、“四化”建設等基礎工作。同時,抓好典型引路,及時總結推廣煤礦企業在“人、機、環、管”等方面好的經驗做法,以點帶面,提升煤礦安全基礎建設整體水平。
國家煤礦安監局要求,各地要依法淘汰退出落后產能和不安全產能,督促煤礦企業嚴格按照276個工作日重新確定產能并組織生產,嚴厲懲治“五假五超”等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研究制定并嚴格實施停產復工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嚴防頻繁停開工帶來的安全隱患,嚴把復工復產驗收關,嚴禁復產前以災害防治和隱患排查整改為名擅自組織生產,如潞安新疆公司一礦“2·27”和新疆伊寧市伊北煤礦“3·3”兩起煤倉墜落事故、重慶盛鑫煤礦“1·15”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云南昭通市沙壩煤礦“5·3”瓦斯爆炸事故等,都是在停產復產期間,因違法違規擅自生產建設造成的。
黃玉治指出,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嚴格落實年度執法計劃,統籌安排7個專項監察,對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至少開展2次現場監察,高瓦斯和受水害威脅嚴重的礦井至少開展1次現場監察,對不能正常生產建設的礦井,要不定期開展隨機抽查。每項專項監察結束后,都要分析評估、研究措施、通報結果,推動地方政府強化監管,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要嚴格執行新修訂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注銷到期不申請延期煤礦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煤礦 安全 國家 國家煤礦安監局 停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