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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禁止為“臨時工”發放執法證件
新華社長春5月4日電(記者段續)吉林省近日出臺《吉林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規定自6月1日起,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時應主動出示證件,表明身份。不出示的,行政相對人有權拒絕其執法行為。禁止為合同工、臨時工和公益性崗位人員申領和發放執法證件。
辦法規定,行政執法證件上應當載明以下信息,包括持證人姓名、照片、工作單位;證件編號、印章;行政執法類別、區域;證件有效期、年檢標識和使用須知以及持證人基本信息二維碼,并要求建立全省行政執法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可通過查詢該系統或者手機掃描證件二維碼,獲取執法人員基本信息。
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時,不主動出示或拒絕出示證件、持未經年檢的執法證件進行執法、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等行為將受到處理,由本級或者上級行政執法機關、政府法制機構視其情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或暫扣執法證件。
辦法還規定,涂改行政執法證件或者將行政執法證件轉借他人的,將被吊銷證件,2年內不得重新申領。偽造、變造、擅自印制行政執法證件的,由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予以收繳、銷毀;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吉林 禁止為臨時工 發放執法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