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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專家談兩岸聯手處理詐騙案的執行方法
北京師范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1日表示,兩岸或可循“被判刑人移管”方式,讓臺灣執行在大陸的判決。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馬呈元1日指出,大陸從今年開始主張,即使是臺灣詐騙犯罪嫌疑人也要由大陸司法機關行使刑事管轄權。
據臺灣《旺報》報道,肯亞案后,緊接著發生馬來西亞案,對于兩岸如何聯手處理詐騙案,大陸法學專家指出,此類案件社會危害性極大,打擊困難,兩岸雙方有必要將處理方式制度化,如《兩岸共打協議》的“判刑人移管”,能讓臺灣嫌犯在大陸被判刑后,轉回臺灣去服刑。
北京師范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1日受訪表示,詐騙案中的資金去向,也是作為犯罪證據和資產追繳的工作,需要臺灣方面合作;他認為,未來在此類詐騙案件上,兩岸合作空間廣泛。
大陸法治刊物《人民法治》執行總編陳驚天1日受訪指出,大陸近年整體詐騙犯罪數不斷飄升,對老百姓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困擾,每年直接經濟損失超過人民幣100億元,危害慘重且屢禁不止,在此情況下有必要加強跨境合作。
大陸《人民法治》執行總編陳驚天1日指出,此次詐騙案嫌疑人自大馬整批遣送,將有利于形成完整證據鏈條。
陳驚天表示,詐騙案社會危害性極大,且有組織化趨勢,打擊困難;他強調,兩岸雙方的共同目標都是要打擊犯罪,兩岸應積極推進將司法協助規范化、制度化。
陳驚天認為,從取證角度來看,大陸負責主要偵辦有客觀的優越性,可采大陸主導、臺灣合作的思路討論如何具體執行。
陳驚天認為,此次案件涉及面廣、人多、環節多、流程長,取證非常困難,集體遣送大陸符合國際法及刑事精神,具有正當性,也有利形成完整證據鏈條;他強調,大陸的做法完全是為了打擊犯罪需要,外界勿將其政治化。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李居遷指出,馬來西亞將嫌疑人遣送大陸符合國際法,也符合大陸法律,此舉有利于打擊犯罪。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詐騙案 臺灣詐騙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