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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是責任不是護身符

2016年03月28日 13:59 | 作者:高路 |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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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開庭是件嚴肅的事情,旁聽席上的人應該遵守法庭紀律,甚至不能“發言”“提問”。但是,近日西安市長安區法院開庭時,旁聽席上的一男子對律師破口大罵甚至毆打,而打人者蘭天竟然還是區人大代表。就在事件曝光當天,長安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決定,依法暫停蘭天執行區人大十七屆人大代表職務。長安區人民法院隨即對蘭天執行了拘留,并罰款10000元。

揚言要搞定法律的人最后被法律搞定,蘭天打完人以后一句請吃一頓飯就能搞定的豪言壯語,如今看起來是如此可笑。律師為辯護人辯護,當然得代表當事人的利益,不能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律師就是失職。法庭上控辯雙方你來我往,針尖對麥芒,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這個簡單的道理,普通老百姓都懂,一個人大代表沒有理由不知道。他在破口大罵,沖上去揮拳的那一刻,心里想的無非“我是某某我怕誰”。這跟他在事后不以為然,甚至不乏張狂的態度如出一轍,他相信自己可以搞定法律。

蘭天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因為不懂法造成的,但他在拿起人大代表證來為自己維權時倒是毫不含糊,他顯然知道法律對人大代表是有保護條文的。蘭天大概忘了,法律之所以規定拘留人大代表需要批準,根本目的是為了維護人大代表身為人大代表的權益,讓人大代表可以更好地履職,防止人大代表因為職務行為受到不公正的對待。說到底是為了鼓勵人大代表維護人民的利益,挺起腰桿為人民說話。這樣的權利自然不能被濫用了,更不能成為某些人的護身符。

一個人大代表在法庭上打人,他眼里還有一點身為人大代表的尊嚴和責任感嗎?顯然,讓這樣的人繼續呆在人大代表的職務上對人大代表制度是個玷污,他也沒有辦法代表人民站在參政議政的那個神圣殿堂里。如果說人大代表有一定的社會地位,決不是體現在他的權力有多大上,而是他為人民群眾辦了多少實事。

蘭天“不懂法”的說辭未必是真的,但是法律最終被不折不扣地執行,倒真出乎他的意料。沒有什么人是可以超越法律之外的。在法庭上放肆,這關系到法律本身的尊嚴。如果律師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還有誰敢為正義鼓與呼?如果法律連自己的權威都不能維護,又怎么說服公眾相信法律是鐵面無私的?人大代表是責任的體現而不是某種權力的憑證,這是原則問題,觸犯了法律該拘留的就得拘留,該暫停代表資格的就得暫停,并沒有多少可以調解商量著辦的余地。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人大代表打律師 蘭天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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