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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鐵林代言投資公司陷19億兌付危機 網友要其擔責
圖片來源:現代快報
繼去年末的“坐床”被封活佛風波之后,春節后開工第二日,皇阿瑪張鐵林再次上了頭條,這次是因為其所代言的鑫琦資產被曝陷19億兌付危機。這一事件不僅引發了外界對和鑫琦資產類似的互聯網金融公司、P2P平臺的口誅筆伐,也引發了網友對明星代言擔責的強烈呼喚。
現代快報記者 王玲玲 劉磊 曹鋒 綜合
事件回顧
鑫琦資產爆發19億兌付危機
春節剛過,兌付危機再起,而這次遭到曝光的是“皇阿瑪”張鐵林所代言的鑫琦資產。事件源于鑫琦資產到期后不支付利息,想拿外地期房給客戶抵押本金,并且房子并非按照此前合同中規定的對折,而是變成了85折。相關投資者紛紛前往位于上海葛洲壩大廈的鑫琦資產上海分公司維權。
據投資者稱,2月16日下午,鑫琦資產高層已被警方帶走,目前鑫琦資產上海分公司涉及資金19億元,公司可能已經處于資金鏈斷裂的狀態。在鑫琦資產上海分公司的現場,記者看到門口貼著一張通告:“陜西鑫琦資產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因故已暫停營業,涉及的相關人員請攜帶好合同原件及合同的復印件至浦東靈山路800號浦東經偵支隊報案。”
據公開資料,鑫琦資產全稱為陜西鑫琦資產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前身成立于2005年7月,后于2012年5月更名,注冊資本2億元人民幣,公司主要從事資產管理、投資管理、財務咨詢、房產中介等服務。其業務模式為“短期轉讓房屋所有權+理財”,簡單說就是購買不動產并打包成理財產品賣給投資者,而抵押物就是房產。
該公司控股股東為北京鑫琦控股有限公司,因為鑫琦控股下設多家公司,有投資者指稱,其與鑫琦資產理財合同的公證方、擔保方等公司均為關聯企業。
針對鑫琦資產“以房抵資”的方案,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稱實施起來存在障礙。“雖然小額的債權人可以按照投資金額劃分房產產權抵押比例,但是如果存在銀行貸款,在貸款還清解除銀行抵押前是無法變現的;另一方面,一套房產抵押給多個投資者,其中任何一個投資者不配合變現,房產均無法出售。”他解釋道。
代言人張鐵林卷入風波
鑫琦資產可謂與“星”結緣,公司形象代言人是曾因飾演《還珠格格》的“皇阿瑪”而一炮走紅的演員張鐵林,去年1月17日舉行的形象代言人新聞發布會還打出了“皇上駕到,一言九鼎”的標題。隨著鑫琦資產兌付危機事件的爆發,代言人張鐵林也成了輿論的關注焦點。
現代快報記者調查發現,張鐵林曾為該公司拍攝了長達1分13秒的廣告宣傳片。該宣傳片畫風寫意,基調頗為大氣、雄渾;皇阿瑪張鐵林一字一頓道出的“鑫創奇跡,合贏天下”的廣告語也頗有一言九鼎的氣勢。
此外,在該公司官網首頁右側的“形象大使”一欄中,張鐵林的照片也甚為醒目。記者注意到,在這張照片中,張鐵林身邊站著四名禮儀小姐,展示著兩幅張鐵林親自揮毫潑墨的寄語“一言九鼎”和“財源廣進”。從照片的背景來看,此宣傳照應為2015年1月張鐵林代言鑫琦資產新聞發布會上所拍攝的。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曾有包括人民網等在內的多家媒體對這一新聞發布會進行了報道。
昨天,現代快報記者就此事多次嘗試通過電話等方式聯系鑫琦資產上海分公司,但截至昨日記者發稿之時,仍未獲得對方的任何訊息。
網友熱議
張鐵林遭“喊打”
網友要其擔責
昨日,這一事件經多家媒體報道之后,引發了各方的強烈關注。由于新《廣告法》加強了廣告代言人違反《廣告法》規定的處罰措施,因此,再次引發了公眾對于明星代言的關注。
有網友表示:“既然你是明星,是公眾人物,就必須對大眾負責,這就是明星效應,張鐵林既然是公眾人物就必須對你自己所做的事負責!”還有自稱受害者的投資人直言:“代言虛假廣告的明星必須負連帶清償債務責任,皇阿瑪賠錢啊!”除了要求明星承擔責任的呼聲之外,更多的網友表示已經對明星代言產生了不信任感。有網友稱:“現在只要看狂砸錢請明星代言的企業一律不消費。”也有觀點呼吁政府部門應該加強對投資理財、互聯網金融等公司的監管,避免此類投資人被名人效應麻痹,從而加重損失的事件再次發生。
連線張鐵林
皇阿瑪關手機
保持沉默不予回應
就張鐵林所代言的鑫琦資產陷兌付危機一事,昨天下午,現代快報記者一直嘗試聯系當事人張鐵林,但對方的手機始終處于關機狀態,無法獲悉他對此事件的看法。據悉,英國籍的張鐵林在國內并無任何經紀公司,在澳大利亞有一人士幫其打理經紀事務,但昨天,記者也沒聯系上此人并獲得任何說法。
值得一提的是,張鐵林的新浪微博最近一次更新是2個多月之前,內容是就當時鬧得沸沸揚揚的活佛“坐床”事件給出的回應。截至昨天晚上11點記者截稿時,張鐵林的微博仍未更新。
律師說法
此前,2015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廣告法》明確加強了對廣告代言人的追責。如果鑫琦資產確實陷入兌付危機,存在非法集資行為的話,作為“形象大使”的張鐵林將面臨怎樣的法律責任?他會不會成為倒在新《廣告法》面前的第一個明星呢?昨日,現代快報記者就外界關心的相關法律問題采訪了江蘇多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1. 張鐵林將面臨怎樣的處罰?
江蘇諾法律師事務所胡振皓律師表示,如果事件坐實的話,張鐵林將面臨行政處罰和連帶責任。首先,如果張鐵林沒有使用過鑫琦資產的商品或是服務就為其進行推薦,按照新《廣告法》第62條的第3項規定,明星代言人需要承擔包括沒收廣告代言所得,以及處以廣告代言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其次,如果張鐵林在明知或應知存在廣告主存在虛假行為的情況下,仍為其進行代言,除了承擔行政處罰之外,還將根據新《廣告法》第56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的許輝律師也對此持相同的看法。許輝表示,如果投資人是以明星廣告宣傳為基礎進行投資的話,明星代言人需要承擔補充責任或連帶責任。
2. 投資人應該對誰提起訴訟?
就本次兌付危機,兩位律師均表示,投資人可以對廣告主或者明星進行單獨提起訴訟也可以將雙方一并提起訴訟,但在具體所依據的法律條例上會有所區別。
在具體申請執行的環節,如果廣告主沒有償付能力,為其代言的明星將按照法院相關判決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3. 英國國籍是否會成為張鐵林的“護身符”?
胡振皓律師表示:“根據民事訴訟法,侵權行為地發生在國內,按照中國法律處理,不會因為國籍的變化而產生變化。”
4. 張鐵林是否會被真正追責?
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的問題并不鮮見,但是就目前來看,尚無明星因為虛假廣告代言而被真正追責并承擔實質性的法律責任。張鐵林是否會成為倒在新《廣告法》面前的第一位明星呢?
對此,許輝律師認為,“會比較難”。“相對于食品、藥品、化妝品而言,互聯網金融、理財等方面尚未對虛假宣傳做出特別明確的規定。而從張鐵林所代言的廣告內容來看,他并沒有非常明確地為該理財公司的具體收益、產品等進行承諾或者暗示。”不過,許輝也表示,如果事件涉及的人數較多,社會影響比較大,代言明星應該還是會承擔一定的補充責任或是連帶責任。
胡振皓律師則認為明星不同于普通的廣告出演人員,其出現在廣告中,即使沒有打上“代言人”的字樣,也應該視為其用自身的形象來為商品或者服務進行代言。如果存在虛假宣傳行為,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不過,胡振皓也特別提及,從此前陳寶國代言鴻茅酒的案例來看,如果新法實施以后張鐵林的代言廣告就沒有出現在電視或者公共傳媒上,也沒有參加公司的宣傳活動,那么,其所承擔的相關責任將很小。“很難按照新《廣告法》進行處罰。原廣告法主要針對的是廣告主和商品的生產商,沒有對明星代言人做出一個特別的規定。”胡振皓解釋到。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張鐵林代言投資公司 19億兌付危機 鑫琦資產